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央各重点出版集团,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出版基金跨年度资助项目实行年度检查制度。年度检查是对跨年度资助项目实行全程绩效管理的重要环节,是考查、评价项目绩效目标阶段性完成情况,推动项目依法合规、按时保质完成的重要手段。为切实做好2024年国家出版基金项目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已经立项实施、截至2024年3月31日尚未完成的资助项目(2024年新立项项目除外)。

    二、年检内容

1.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2.资助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3.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三、年检程序

1.项目承担单位登录国家出版基金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填写《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年度检查表(2024年度)》,通过信息系统提交主管部门审核。

2.省级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登录信息系统填写审核意见,于2024年3月31日前通过系统提交我办。

3.中央在京出版单位于2024年3月31日前,通过信息系统直接报送我办。

四、年检要求

1.项目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年度检查工作,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年检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切实履行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做到应检尽检。各单位要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认真填写年度检查表,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项目实施遇到困难的,承担单位要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切实推进项目实施。承担单位有多个项目需要年检的,要统一组织安排,并在同一时间集中报送。不按规定参加年检的,停止拨付续拨款项,并取消承担单位下年度申报新项目资格。

2.省级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主管责任,认真组织所辖出版单位开展年度检查工作,要对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对出版单位所报年检材料严格审核把关。

3.2024年3月31日前可全部完成的项目、已经撤项或准备撤项的项目,可不再参加此次年检,但须在3月31日前通过信息系统提交结项或撤项申请,同时将相关情况电话告知我办。

4.项目承担单位户名、开户行、账号等财务信息发生变化的,请在信息系统“出版单位信息维护”中更新后,再填报年度检查表。

五、年检抽查

我办将根据工作安排,对部分项目进行实地抽查,如发现实际情况与年度检查表填报情况不符,将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单位作出严肃处理。

 

基金办联系方式:

张彦周  010-83138082   韩  笑010-83138106

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支持:

柳子阔  15031914217

 

国家出版基金规划管理办公室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