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国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更好的服务广大出口企业申领原产地证书,海关总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一、登录海关总署网站(网址:http://www.customs.gov.cn),进入“首页 ; 互动交流 ; 意见征集 ;”系统提出意见。

  二、电子邮件:zhangyuhua@customs.gov.cn。

  三、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 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邮政编码为:100730,信封表面请注明“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建议”。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5日。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海关总署

  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