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乐清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印发《乐清市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经营经费补助办法》的通知〉乐民办〔2020〕54号、〈乐清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乐清市乡镇(街)养老服务中心等级运营考核》的通知〉乐民老〔2019〕7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补助乡镇街养老服务中心运行经费补助182.5万元,请做好资金的使用。

附件:养老服务中心运行经费补助安排表

乐清市民政局         乐清市财政局      

2024年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民办〔2024〕16号关于发放2022年、2023年上半年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补助资金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