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证券公司:

  为进一步做好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评价工作,深化注册制改革,充分发挥激励约束作用,督促投行归位尽责,在证监会指导下,协会对《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评价办法》进行了修订,已经协会第七届常务理事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向证监会备案,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评价办法

     1-1.评价指标体系

      1-2.内部控制评价标准

      1-3.投行业务单项评价得分折算方式

      1-4.股票保荐业务执业质量评价标准

      1-5.评价调整标准

      1-5-1.投行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专项评价指标

      2.修订说明


中国证券业协会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