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文时间:
2023-12-25 00:00:00
发文机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距离申报结束还有 422 天
申报时间:
2026-07-17
至
2027-12-31
现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详情见附件。
附件:《财税3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pdf》
荔湾区财政局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