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时间:
2023-12-18 00:00:00
发文机构: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浙江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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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 一图读懂《浙江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
| 发布时间:2023-12-18 00:00 | 浏览次数: | 来源: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
各市、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和运行,提高自动监测数据质量,推动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我厅制定了《浙江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浙江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12月12日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
关于《浙江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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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 一图读懂《浙江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