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18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各市、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和运行,提高自动监测数据质量,推动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我厅制定了《浙江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浙江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12月12日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



关于《浙江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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