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宁波市能源局,省电力公司、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各有关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电力市场化交易,加强售电侧运营监管,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省发展改革委、浙江能源监管办、省能源局对《浙江电力零售市场管理办法(试行)》(浙发改能源〔2022〕298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浙江省电力零售市场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         浙江省能源局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