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明晰水利工程不动产权,落实运行管护责任主体,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浙江省小型水库系统治理工作方案》(浙政办发〔2020〕56号)等文件精神,我们拟将《浙江省土地管理局、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水利工程用地确权发证工作的通知》(浙土发〔1998〕32号、浙水政〔1998〕253号)修订为《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水利工程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告并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3年12月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浙江省水利厅运管处。

联系人:吕天伟

联系电话(传真):0571-87826692

电子邮件:lvtw@zjwater.gov.cn

联系地址:浙江省水利厅(杭州市梅花碑7号,邮编310009)

附件: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水利工程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docx

浙江省水利厅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