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预〔2023〕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进一步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我部修订了《中央财政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经国务院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中央财政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财  政  部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