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延续优化创新实施的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发文时间:
2023-11-23 00:00:00
发文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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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主体 |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参保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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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内容 |
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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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条件 |
1.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不区分行业,也不区分企业类型,所有失业保险参保单位均可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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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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