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价资【2017】200号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取消临时接电费和明确自备电厂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
发文时间:
2023-11-03 00:00:00
发文机构:
浙江省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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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价资〔2017〕200号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取消临时接电费和明确自备电厂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