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精神,我们研究制定了《浙江省光学光电行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和《浙江省光学光电行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1.浙江省光学光电行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wps

             2.浙江省光学光电行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wps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