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财政局、党委组织部、教育局(宁波不发),各有关高校: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快普通高等学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省财政整合设立“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科建设专项资金”。根据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浙江省财政厅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教育厅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