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经信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培育专精特新企业 的决策部署,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培育促进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 ﹝2022﹞19 号)、《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 工作的通知》(浙中小企业办〔2023〕8 号)等文件,经研究, 决定组织开展 2023 年度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申报遴选工作。现 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3 年度拟筛选出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 60 家左右。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所属行业应为国家和省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领 域,属于《中国制造 2025 浙江行动纲要》明确的 11 类重点发 展产业(见附件 )或浙江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重点发展 领域。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在浙江省境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 10 年以上、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在 5000 万元至 20 亿元之间。

(三)企业近 2 年营业收入持续增长,净利润平均增长率 达到 10%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 70%,且银行资信等级 A 级以上(或人行征信报告无不良记录)。

(四)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行业、细分领域时 间达到 10 年及以上;主导产品不超过 3 个,其主营业务收入占 营业收入 70%以上;主导产品的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球前 10 位或全国前 3 位。

(五)近 2 年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每年均不低 于 4%。企业具有与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 布图设计专有权)3 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 作权 5 项及以上(其中制造业企业有效发明专利至少 1 项以上)。

(六)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企业在研发、生产、供应等环节至少有 1 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 系统支撑。

(七)主导或参与制定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 或行业标准至少 1 项以上。企业拥有自主品牌,取得国际相关 管理、生产、产品等认证至少 1 项以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申报: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 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偷漏税或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 行为的。发现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2 年内取消隐形冠军 申报资格。已被认定为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的,不再申报推荐。 

 三、有关事项 

(一)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申报采取限额推荐方式(名额 见附件 ),推荐需兼顾不同规模的企业,原则上以中型企业为 主,超出名额推荐的不予受理。

(二)申报企业于 10 月 31 日前登录浙江省企业之家网 (https://zj87.jxt.zj.gov.cn/)在线填报《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申 报表》(见附件 ),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申报资料清单详见 附件。县(市、区)、设区市经信局逐级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 初审,设区市经信局拟定推荐名单,于 11 月 6 日前正式行文报 送,同时提供企业纸质申报材料和数据光盘一式一份报送我厅。

(三)企业具体申报问题请直接咨询当地市经信局,咨询 方式详见附件。纸质材料和光盘寄送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环城 北路 296 号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叶佩文收。


附件: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 2023 年度 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

申报咨询电话


各市咨询电话

杭州市经信局 0571-87063976

宁波市经信局 0574-89186412

温州市经信局 0577-88968039

湖州市经信局 0572-2399917

嘉兴市经信局 0573-83681926

绍兴市经信局 0575-85179672

金华市经信局 0579-82469726

衢州市经信局 0570-8758856

舟山市经信局 0580-2281635

台州市经信局 0576-88510737

丽水市经信局 0578-2095061

省级咨询电话

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钟 蓓:0571-85159971

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叶佩文:0571-85150098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卢 磊:0571-87059133

申报系统技术咨询

谢露:15927340319(浙政钉)

胡汪仪 :0571-86823889

END


来源: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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