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为促进甩挂运输发展,提高物流效率和降低物流成本,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继续对挂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7号),具体如下:

继续对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以上所称挂车,是指由汽车牵引才能正常使用且用于载运货物的无动力车辆。

上述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