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水河县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试行)》的通知
县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清水河县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2023年9月25日
清水河县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要求,持续激发我县市场主体活力,壮大我县第三产业规模,推动我县批发、零售、住宿和餐饮业个体工商户“升规纳统”,实现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夯实县域经济基石,根据《呼和浩特市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文件精神以及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9月6日关于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专题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十条措施,具体如下:
一、对新增入统的规模以上服务业批发企业,给予一次性的奖励扶持,奖励金额为企业本年度销售收入的0.8%。(牵头单位:县发改委;配合单位:统计局、财政局、税务局)
二、支持已入统规模以上服务业批发企业发展壮大,对营业额较上年度增长5%以上的企业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为企业本年度销售收入的0.8%。(牵头单位:县发改委;配合单位:统计局、财政局、税务局)
三、对新入统和以后年度连续入统的餐饮、住宿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为该企业本年度营业额的0.6%。(牵头单位:县发改委;配合单位:统计局、财政局、税务局)
四、支持零售企业纳限入统。对新入统和以后年度连续入统的零售企业,奖励金额为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当年销售额(或营业额)的0.8%。(牵头单位:县发改委;配合单位:统计局、财政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
五、鼓励多家涉及文化用品、餐饮企业整合资源,成立注册统管公司实现纳限入统,对新入统及以后年度连续入统的统管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奖励金额原则上不低于因以上情形产生的由县本级及以上按照税款入库级次征收的税收收入。(牵头单位:县发改委;配合单位:统计局、财政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
六、支持电商企业整合全县资源,新注册电商公司,通过直播带货等销售方式实现纳限入统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奖励金额为该企业当年销售额(或营业额)的0.8%;以后年度连续入统的,奖励金额为该企业当年销售额(或营业额)的0.8%。(牵头单位:县发改委;配合单位:统计局、财政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
七、支持交通运输业、金融业、房地产业及其他服务业纳规入统,对新入统和以后年度连续入统的各类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奖励金额为该企业当年销售额(或营业额)的0.8%。(牵头单位:县发改委;配合单位:统计局、财政局、交通局、住建局)
八、对于规模以上在库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以后年度连续入统的,可利用清水河县服务业引导资金优先进行相应的奖励。(牵头单位:县发改委;配合单位:统计局、财政局)
九、积极支持驻县服务业企业分公司改子公司。对分改子后入统的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为该企业当年销售额(或营业额)的0.8%。(牵头单位:县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场监管局、财政局、税务局)
十、在我县设立总部企业的,在享受《呼和浩特市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外,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办法,给予更加优惠的政策。(牵头单位:县发改委;配合单位:统计局、财政局)
注:以上企业如当年已享受其他部门相应的政策补贴的,不再享受本奖补措施。
本奖补措施有效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