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 2023 年度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 2023 年度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的工作要求,现决定在我区范围开展 2023 年度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省委十五届三次全会决策部署,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省委三个“一号工程”为主线,以促进经营主体自身信用能力建设为着力点,通过开展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创建工作,认定一批社会信用形象优良、信用管理效益明显、发展前景良好的市场经营主体,推动提升全省经营主体信用建设水平和市场整体信用水平,打造“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金名片。 二、申报条件 申报“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浙江省内注册登记 3 年以上的各类企业。 (二)2020-2022 年度正常经营,未发生净利润连续亏损和破产清算重组等情况,依法履行企业年报公示义务。 (三)具备完整的信用管理制度体系,信用风险低,经营效益好,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在信用管理方面能发挥行业示范引领作用。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申报: (一)2020 年以来具有行政处罚记录。 (二)存在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记录。 (三)企业年报存在主要财务指标“全零申报”情况。 三、申报评定流程 采用大数据智能筛选推送与企业自愿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确定申报对象,推动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创建政策直通直达、直感直享 (一)企业自愿申报 采用网上申报方式。企业于 10 月 31日前登录“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申报系统”(http://shenbao.zjecredit.org/Home/Login),按照系统提示填报信用管理制度、职能部门和人员情况、信用管理软件系统、客户管理与授信、合同与应收账款管理情况、荣誉与信用积累情况等,并填报相关财务数据信息并上传所需资料,即完成申报工作。 (二)属地核实推荐 各县(市、区)局对辖区内申报企业有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择优形成推荐名单,于 11 月5 日前在申报系统中予以确认。各市级局汇总全市申报名单进行复核,于 11 月 10 日前在申报系统中予以确认,并正式行文上报省局。 (三)省局研究认定 省局对企业的申报材料开展评估,视情况采取组织答辩、抽查核实等方式,于年底前确定最终入选企业,经公示后认定为“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 如需咨询请联系余杭区市场监管局。 联系电话:0571-89391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