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质量协会会员单位质量诚信自律公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浙江省质量协会会员单位切实履行质量安全第一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诚信守法经营机制,为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质量协会章程》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由浙江省质量协会会员单位共同约定,是全体会员单位在产品生产及经营管理中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
第三条 会员单位自律的基本原则是:质量第一、诚信为本;依法经营、严格管理;确保质量、满足用户;常抓不懈、持之以恒。
第二章 自律条款
第四条 会员单位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标准,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主动接受政府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严格执行质量管理,确保产品和服务质量安全,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积极开展质量品牌建设活动,提高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质量控制水平,建立科学的质量监督、管理机制,保证产品与服务质量符合标准要求,符合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生活环境安全要求。
第六条 加大质量教育培训投入,持续提升员工质量素养,建立员工培训考核制度,积极引导全体员工重视质量与安全,让“质量是企业的生命”这一理念,真正成为广大员工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第七条 建立系统应用质量管理先进工具方法的能力,研究和引入符合企业自身质量提升要求的质量管理方法,完善相关的制度和标准,保证科学质量管理方法和工具在企业应用的长效机制。
第八条 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夯实品牌生产力基础,以创新驱动为核心、以先进科学技术为支撑,加强产品研发与质量品牌建设,提高产品附加值,持续增强高质量产品与服务供给能力,向产业价值链高端攀升。
第九条 建立健全质量管理长效机制,夯实质量管理基础,确保质量管理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第三章 公约的执行
第十条 协会实施自律管理,组织对会员遵守公约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检查结果向全体会员公布。会员有义务接受并积极配合检查。
第十一条 会员违反本公约,造成不良影响,经查证属实的,协会可采取书面或者口头的形式进行提醒和质询,并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下列处分:
(一)协会内警告;
(二)行业内通报;
(三)公开谴责;
(四)情节严重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经浙江省质量协会审议后可取消会员资格;
(五)情节特别严重的,经浙江省质量协会审议后取消会员资格并向有关部门通报。
第十二条 会员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浙江省质量协会申诉。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公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浙江省质量协会可根据本公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补充条款。
第十五条 本公约由浙江省质量协会负责解释与组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