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造平湖 2023-10-11 19:46

浙经信技术便函〔2023〕86号


各市经信局(宁波除外):

      根据《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138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遴选认定和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2023〕263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制造业单项冠军申报推荐和复核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制造业单项冠军申报条件

2023年制造业单项冠军仅有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一种类别,申报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坚持专业化发展。企业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领域。截至上年末,从事相关领域时间达10年及以上,属于新产品的应达到5年及以上。企业发展稳中向好,近3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须达到4亿元及以上。4亿元以下企业,拟如申报请单项冠军企业的,应为已入选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二)市场份额全球领先。企业申请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三。企业申请产品质量精良,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主导产品能耗达到行业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重视并实施国际化经营和品牌战略,国际业务收入行业领先,全球资源配置能力强。

(三)创新能力强。企业重视技术和产品创新,拥有高水平研发机构,研发投入强度达到行业领先水平。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国际、国内专利数量行业领先,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科技成果转化成效明显,相关知识产权已实际应用并产生经济效益。

(四)经营效益好。经营业绩优秀,主营业务收入或利润行业领先。管理体系系统完善,积极开展管理创新。战略管理、运营管理、风险管理水平高,企业质量管理能力强。企业文化先进,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作用彰显。高层次人才引育能力强,拥有科技领军人才、高技能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建有校企合作人才培养载体。

二、制造业单项冠军复核评价工作安排

      根据动态管理要求,每3年对入选单项冠军企业进行一次评估复核,未通过复核的或未提交复核材料的企业将被撤销制造业单项冠军资格的认定。请通过复核的第二批和第五批制造业单项冠军(附件5)按要求做好填报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开展复核,并组织专家赴部分企业现场核查。

三、有关要求

(一)申请材料类别。推荐申报企业及复核企业按要求填写《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申请书》(附件1)。

(二)突出补短板。对符合工信部单项冠军培育遴选认定重点领域(附件3)的企业,尤其是重点领域补短板的,优先予以推荐。

(三)强化梯度培育。为充分强化示范带动,按照工信部有关要求,加快国家、省级、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梯队建设,此次推荐发挥制造业单项冠军省级培育库作用,加快壮大后备力量,构建融通发展的梯次培育体系,原则上优先推荐应从已列入制造业单项冠军省级培育库的企业中推荐企业(省级培育库企业名单另行印发)。

(四)申报要求。申报采用网上填报与纸质报送相结合的方式限额申报(名额分配见附件4)。请各市经信局于11月3日前将申请汇总表1份(附件2)、企业申报书面材料1份行文寄至省工信院(代收),电子档通过邮箱报送,逾期不予受理。经评审确定拟推荐上报的企业和需复核的企业,请通过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在线报送系统(https://excellent-ent.cn)统一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省经信技术创新处,线上线下材料需保持一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方式:

省经信厅联系人:王冠0571-87058112。

省工信院联系人:章婷0571-88228748。

材料接收邮箱:sgxyqys@163.com;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武林街道武林广场8号浙江省科协大楼14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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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各企业于10月31日前将电子档与书面材料报送至市经信局投资技装科,联系方式:0573-85060438

来源:投资技装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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