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支持上市公司用好定向可转债这一工具实施重组,我会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规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件:ssb@csrc.gov.cn。

2.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邮政编码:10003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5日。

中国证监会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