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门关于印发《有色金属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时间:
2023-08-25 00:00:00
发文机构: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有色金属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的通知
工信部联原〔2023〕1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现将《有色金属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3年8月21日
政策原文见附件
政策解读:一图读懂《有色金属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