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中国-塞尔维亚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的公告
发文时间:
2023-08-21 00:00:00
发文机构:
海关总署
2021年2月,中国政府与塞尔维亚政府正式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塞尔维亚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塞尔维亚共和国财政部海关署“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互认的协定》(以下简称《互认协定》)。经过前期准备和沟通,中塞双方商定于2023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互认协定》。
海关总署发布公告,明确中塞双方相互认可对方的“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企业资质,并在进口通关环节向对方AEO企业提供“适用较低的单证审核率;适用较低的查验率;对需要实货检查的货物给予优先查验;指定海关联络员,负责沟通处理AEO企业在通关中遇到的问题;在国际贸易中断并恢复后优先通关”等便利措施;同时,明确AEO编码的填报规则和程序,帮助广大进出口企业及时了解两国海关AEO互认情况和互认便利措施,在与塞尔维亚开展贸易时按要求填报AEO编码,充分享受海关AEO互认便利。
(稽查司、深圳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