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科学技术局乐清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乐清市民营企业“科技副总”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民营企业“科技副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乐政办发〔2023〕30号)文件精神,更好地促进“政企才”深度融合,明晰《实施办法》的操作流程及方法,确保“科技副总”工作规范、高效地开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企业需求征集及发布
(一)企业需求征集
1、市科技局每年印发年度需求征集通知,通过定期征集的方式向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征集“科技副总”岗位需求。
2、申报企业按照需求征集通知填写《乐清市民营企业“科技副总”企业需求情况表》(详见附件1),并通过纸质、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至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科。
(二)企业需求发布
1、市科技局根据申报企业递交的岗位需求,汇总梳理后通过媒体、网络等方式定期对外发布。
2、当年未对外发布的需求岗位,纳入“科技副总”企业需求后备库。
二、人才申报
(一)申报通知发布
市科技局根据企业岗位需求发布人才申报通知。
(二)人才填报
1、各高校院所及相关科创平台的人才根据市科技局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如实填写《乐清市民营企业“科技副总”人才申报表》(详见附件2),并通过纸质、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至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科。
2、市科技局汇总梳理人才申报信息后,建立“科技副总”专家库。
3、人才申报时,填写人才现在所从事的专业技术领域及一个意向企业;若无意向企业,则填写愿意去的企业的行业类别,由市科技局按照企业需求给予初步匹配。
三、“科技副总”企业需求及人才遴选
(一)企业岗位需求与人才报名匹配
1、市科技局汇总人才申报情况,根据人才申报表中“意向企业”初步匹配对应的企业。
2、若企业需求岗位无人才申报,市科技局将从“科技副总”专家库中寻找与企业需求相符的人才,并经人才同意后初步匹配。
(二)综合评价遴选
市科技局根据《乐清市民营企业“科技副总”综合评价表(试行)》(详见附件3)对企业需求、人才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
1、评价对象。初步匹配的企业和人才。
2、评价指标。民营企业“科技副总”综合评价分为企业科创指数评分、申报人才评分、企业需求产业及人才匹配度评分企业科技创新发展现状评分等4个一级指标。其中申报人才评分分为学历学位、专业职称、主要科研成果承担、主要科研项目等4个二级指标;企业需求产业及人才匹配度评分分为企业产业领域和人才与企业契合度等2个二级指标;企业科技创新发展现状评分分为企业本年度研发投入占比和企业本年度研发增速等2个二级指标。
3、计算方式。按照《乐清市民营企业“科技副总”综合评价赋分说明(试行)》(详见附件4),该四项指标采取加权记分方式,进行综合计分并按照总分排名。
(三)选派签约
1、选派对接。乐清市科技局根据年初工作计划和实际申报情况,以及综合评价排名,选取若干名“科技副总”,安排企业与人才双方进行线上或线下对接。对接不成功的企业,视同放弃此次“科技副总”派遣机会,按照综合评价排名依次递补。
2、公示。市科技局对拟选派的“科技副总”向社会公示。市科学技术局收到异议书面资料,应当对异议内容进行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
3、三方签约。经公示无异议后,申报企业、申报人才及市科技局参照《乐清市民营企业“科技副总”合作协议书(模板)》(详见附件5)确定协议内容并签订合作协议,明确三方权利义务。
四、管理考核
(一)考核评优范围
“科技副总”工作实行年度考核制,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二)评优工作流程
1、市科技局下发年度考核评优通知,组织“科技副总”参与评优工作。
2、接收企业根据“科技副总”实际工作,填写《乐清市优秀民营企业“科技副总”推荐表》(详见附件6)并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至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科。
3、市科技局根据《乐清市民营企业“科技副总”年度评分表》(详见附件7)和合作协议书,采取听取汇报、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等方式,重点对“科技副总”的科研攻关、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搭建、人才引育以及企业对“科技副总”的满意度评价等内容综合进行考核并排名。
3、选取综合排名前30%的“科技副总”评为优秀,对履职不到位的“科技副总”评为不合格,其余均为合格,具体视情况而定,考核完成后将名单向社会公开。
五、政策保障
(一)奖励经费
1、根据《乐清市柔性引才实施办法(试行)》(乐委人〔2022〕2号),“科技副总”及其团队中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来乐开展技术指导的,分别给予每人500元/天、300元/天的生活补贴,每人每年不超过2万元。
2、工作奖励经费分为首次聘任和非首次聘任。
(1)首次聘任到乐清市企业的“科技副总”,签约后直接给予1万元工作经费;在聘任期间内,第一年度考核合格的“科技副总”,给予每人1万元工作奖励经费,第一年度考核优秀的“科技副总”,给予每人2万元工作奖励经费;在聘任期间内,第二年度考核合格的“科技副总”,给予每人2万元工作奖励经费,第二年度考核优秀的“科技副总”,给予每人3万元工作奖励经费。
(2)非首次聘任到乐清市企业的“科技副总”,在聘任期间内,年度考核优秀的,给予每人1万元工作奖励经费。
3、“科技副总”聘任期内,申报乐清市工业科技项目,在立项评审时酌情给予加分,考核优秀的,给予额外加分;同时在申报上级及其他科技项目时予以优先推荐。
(二)拨付流程
1、生活补贴。生活补贴采用线下兑现方式,由企业准备以下6项佐证材料,包括:(1)企业工商登记证明;(2)项目合作协议;(3)技术服务费支出证明;(4)博士、硕士身份证、研究生学历证明;(5)人员隶属项目团队证明;(6)人员工作天数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打卡记录、住宿发票等。将资料统一报送至市委组织部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办公室(乐清市行政管理中心B710),经材料确认后,由市委人才办统一拨付给团队中的个人生活补贴需企业或“科技副总”向乐清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申请,详细流程和具体补助金额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解释为准。
2、工作奖励经费。
(1)“科技副总”完成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科技副总”可申请奖励。
(2)市科技局下达“科技副总”工作补贴申请通知,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科技副总”通过“惠企政策直通车”系统(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申请奖励。
(3)市科技局在“惠企政策直通车”系统审核并发放奖励。
附件:1.《乐清市民营企业“科技副总”企业需求情况表》
2.《乐清市民营企业“科技副总”人才申报表》
3.《乐清市民营企业“科技副总”综合评价表(试行)》
4.《乐清市民营企业“科技副总”综合评价赋分说明(试行)》
5.《乐清市民营企业“科技副总”合作协议书(模板)》
6.《乐清市优秀民营企业“科技副总”推荐表》
7.《乐清市民营企业“科技副总”年度评分表》
乐清市科学技术局 乐清市财政局
202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