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核电合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恳请审查台山核电厂1、2号机组在役检查大纲(F版)的请示》(广核台〔2022〕39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技术审评,认为你公司台山核电厂1、2号机组在役检查大纲(F版)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遵守我局批准的在役检查大纲,确保台山核电厂1、2号机组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23年8月7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3年8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