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印发〈浙江省境外职业资格与职称比照认定目录(数字经济、装备制造、材料领域)〉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我省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相关规定,现将《关于印发〈浙江省境外职业资格与职称比照认定目录(数字经济、装备制造、材料领域)〉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建议,请于8月1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反馈至我厅。
联系人: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王坚明
联系电话:0571-81050048
电子邮箱:357942637@qq.com
通讯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省府路8号省行政中心2号楼5078室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8月1日
关于印发《浙江省境外职业资格与职称比照认定目录(数字经济、装备制造、材料领域)》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委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三个“一号工程”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人才流动机制,促进境外职业资格与职称有效衔接,吸引更多海内外人才来浙创新创业,我们编制了《浙江省境外职业资格与职称比照认定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有《目录》内境外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境外职业资格比照认定”栏目,经各市、县(市、区)经信局、人力社保局或省级有关单位审核后,比照认定具有相应系列初、中级职称。
二、经比照认定的职称,不补发职称证书,相关信息可登录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高级职称评审与专技考试-境外职业资格比照认定”栏目查询。
三、专业技术人员现从事工作与境外职业资格证书相一致或相近的,用人单位可根据比照认定职称和工作需要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其境外从业经历可视同专业工作经历。
四、《目录》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适时动态调整。各地各部门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或意见建议,请及时与省人力社保厅、省经信厅联系。
本通知自2023年 月 日起实施。
| 征集部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 截止日期:2023-08-10 |
《关于印发〈浙江省境外职业资格与职称比照认定目录(数字经济、装备制造、材料领域)〉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7月31日至8月10日,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未收到相关意见建议。感谢大家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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