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龙港市社会事业局:

为进一步夯实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基础,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现将《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23〕18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精神和要求,切实做好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相关工作。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  州   市  总  工  会

温州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温 州 市 工 商 业 联 合 会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