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市政园林工地标准化施工、平安建设的管理水平,完善长效机制,提高生产安全事故防范能力,我局制定了《乐清市市政园林工地标化创建和平安建设“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清市市政园林局    

2016年4月13日    


乐清市市政园林工地标化创建和平安建设“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15年,温州市的建筑工地在省平安办暗访行动中被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多,问题率高,整体水平仍需全面提升。2016年杭州将举办重要国际峰会,对全省的建筑施工安全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根据上级重要指示精神,结合我市目前市政园林工程施工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全面创建市政园林平安·标化工地“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特制定实施方案。

一、 创建目标

通过开展全面创建市政园林平安·标化工地“百日攻坚”专项行动,进一步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强化措施,严格监管,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实现我市市政园林工地平安、标化创建率达到100%,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为零,一般安全责任事故严格控制的目标,整体提升标化工地创建水平,切实提高安全生产能力,为建设“平安乐清”作出贡献。

二、 创建范围

创建范围包括全市所有在建市政园林工程项目。

为了突出工作重点,强化示范引领,建立市、乡镇(街道)两级平安·标化工地创建示范区,实行严管项目册。创建示范区内的工地原则上要创建温州市级以上标化工地,对入册的工地予以指导和帮扶,并从严监管。

1、市级设立平安·标化工地示范区,范围为乐清市中心区、经济开发区、乐清湾港区;建立市级平安·标化工地建设严管项目册。

2、各乡镇、街道要参照市级标准,设立本级平安·标化工地示范区,建立相应的严管项目册。

三、 创建内容及标准

平安·标化工地创建工作要落实“六个一律”、“八个必须”和“十项要求”,具体如下:

(一)平安建设“六个一律”

1、施工现场所有作业人员一律要求配戴安全帽。

2、各类人员证书一律要求真实有效。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三类人员(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真实有效。

3、建筑工地一律落实大门值班制度和工区隔离制度。要求对工地大门的开闭进行管理,落实人员进出登记制度,对新开工工地,要求施工区和生活区设置隔离措施。

4、灭火器配置及楼层消防栓一律符合消防要求。

5、临边洞口防护措施一律落实到位。

6、工地平安创建台账一律符合要求。创建台账包括:逐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教育台帐记录齐全、制定隐患排查制度及定期隐患排查治理记录等。

(二)标化创建“八个必须”

1、施工现场围挡及大门必须按标准设置到位;

2、车辆冲洗设施配备齐全,车辆出场必须冲洗干净;

3、施工通道必须硬化、隔离到位;

4、建筑材料及构配件的堆放必须分类整齐;

5、裸露场地及沙土堆场必须覆盖到位;

6、施工现场及生活设施环境必须保持整洁卫生;

7、建筑外立面、脚手架、安全网必须封闭严密、挂设整齐;

8、土方运输、泥浆处置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

(三)十项要求(详见附件1)

四、工作安排

我局将以本方案第三条规定的创建标准为主要内容,利用100天左右时间,集中开展平安·标化创建专项行动。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4月20日前)。制定创建平安·标化工地创建工作方案,召开全市动员部署大会。各建设单位要对专项行动进行专题研究,建立严管项目册,确定平安·标化示范工地,并结合各自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参建各责任主体尤其是施工企业结合自身工程建设实际,对照本创建标准要求,制定本企业平安·标化创建方案。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6年4月21日-7月20日)。各施工企业对标化创建和平安建设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严格督促所承建工地落实标化创建和平安建设的各项措施要求;我局将开展督促检查,对责任落实不力,工作滞后、成效不明显的工地责令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对责任单位予以信用扣分、通报批评或不良行为公示。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6年7月31日前)。各相关单位要及时总结专项行动的成效和不足,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平安标化工地创建的长效机制和措施,积极推进我市市政园林行业健康发展。

五、工作措施

1、建立网格,落实责任。按照“全面覆盖、分级负责、责任到人、齐抓共管”的原则,将全市所有在建市政园林工地划分为大中小网格,建立各网格在建工地项目册,分级明确网格监管责任人,层层签订监管责任书,落实网格监管人员工作职责,真正形成全面覆盖、分级负责,职责明晰、责任到人,齐抓共管、无缝衔接的平安工地建设和标化创建网格化监管体系,严格落实各企业创建平安标化工地的主体责任。

2、定期督查,完善机制。我局将联合市平安办等有关单位定期对在建市政园林工地进行“四不两直”式暗访专项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将检查结果及时通报。充分利用好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系统平台,运用诚信扣分管理办法,将企业施工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反馈到招投标市场,以此健全市场和现场“两场”联动机制,引导企业创新创优。

3、严格执法,从严处罚。企业是平安标化工地创建的责任主体,通过严格执法,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对平安·标化创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从快从严查处,对违反本工作方案第三条规定中“六个一律”和“八个必须”标准,问题率多的责任企业,一律予以六个月以上的不良行为公示;对违法本工作方案第三点规定十项要求的行为,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予以信用扣分。对督查发现的问题,施工单位要定期限、定措施、定专人全面整改,建设、监理单位要全程跟踪督促,确保整改落到实处,并举一反三将整改措施落实到所属的每一个在建工程。乐清市市政园林局将强化复查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全数复查,特别对被不良行为公示的企业将重点跟踪监控,对其承建的工程扩大复查,确保整改取得实效。对整改不力的责任单位将加重处罚力度。对整改到位的责任单位,酌情予以减免公示期。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按照平安工地建设和标化创建标准,认真组织实施,并将该项工作列入年度主要工作计划。我局成立由张金财局长为组长、高凌云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站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面创建平安·标化建筑工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质安监站,具体负责指导、协调、督促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二)狠抓落实,大力推进。各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切实履行创建主体责任,实施常态化管理,要加大宣传力度,使标化创建和平安建设深入每一个工地、每一个工人,全面提高标化创建和平安建设的知晓率。企业负责人要带队定期对所辖工地的创建工作进行全面的自查,要加大资金投入,确保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扎实推进施工现场平安建设工作。

(三)加大宣传,巩固成效。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平安·标化工地创建的宣传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并及时反馈在平安工地工作中的成绩与经验,对不足之处与改良措施进行交流探讨,真真切切将平安·标化工地创建工作作出成效,以此助推我市市政园林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高度。

 

附件:1.温州市建设领域标化创建和平安建设工作十项要求

      2.平安工地”匾牌制作示意图

 

 

 

 

 

 

 

 

 

 

 

 

 

 

 

 

 

附件1

 

温州市建设领域标化创建和平安建设工作十项要求

 

1、工地项目部要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平安工地建设专项方案,并建立平安工地创建活动领导小组

悬挂 “平安工地”匾牌(牌匾制作示意图见附件2);

3、工地平安建设工作台账资料要独立建档留存,以备检查;

4、严格执行工伤保险制度,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做到工资按月准时发放;建筑工地无恶意拖欠民工工资行为,不发生民工群体性上访事件,没有雇佣童工,保证妇女合法权益;

5、建筑工地能按照有关规范标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安全生产状况、文明施工良好,安全设施齐全,保持施工现场良好的场容场貌;加强对各类桩基工程、深基坑工程的施工管理,保证工程施工不危及周边居民房屋安全;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严格控制夜间施工时间,尽力减轻对周边居民日常生活的影响;

6、加强对危大工程、高处作业等关键环节、重要部位的防控,提高施工现场的事故防范能力;要加强应急体系建设,如发生事故的,全力做好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置工作,并认真做好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及时报送事故情况、责任认定等相关信息;

7、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100%;临时设施采用彩钢板房的,其芯材的防火等级要符合要求

8、建筑工程施工现场道路要做到畅通、平坦,并定期做好清扫、洒水,保持路面清洁。楼层要定期清扫,楼层内清理建筑垃圾应使用容器或小推车通过垂直运输设备运输,严禁凌空抛掷。

9、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制度,工地食堂应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应取得健康证明,有安全可靠的食品采购途径,无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

10、工地应设有值班室,健全值班制度,对有可能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情报信息,发现及时并快捷有效地予以处置和化解。值班人员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及时接收和上报相关信息,确保信息渠道通畅。


附件下载:乐政园〔2016〕33号 关于印发《乐清市市政园林工地标化创建和平安建设“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a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