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交通运输局,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台州市海洋经济发展局:
现将《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26年4月7日
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十五五”期间,我省综合交通投资仍高位运行,预计2026年度质量检测市场规模达30亿元。然而,检测数据失真、质保体系失效、违法转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仍时有发生。为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公路水运工程范围内开展质量检测行业专项整治行动。
一、工作目标
根本性扭转工程质量检测突出问题多发态势,坚决遏制检测数据造假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杜绝因检测质保体系失效引发严重质量安全问题,构建以信用评价为底座、“浙路品质”数字化监管为支撑的新型治理机制,为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建设提供坚强支撑保障。
二、整治内容
聚焦当前质量检测行业突出问题,重点围绕以下内容开展整治:
(一)整治检测弄虚作假。严厉打击未经检测出具报告,伪造、篡改检测数据与报告等行为。重点核查基桩完整性、二衬质量等关键参数数据真实性和可溯源性。
(二)整治检测不合格不上报。重点整治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的检测项目不合格数据瞒报、迟报、漏报,以及参建单位妨碍不合格数据上报等违规行为。
(三)整治检测质保体系未有效运行。重点整治工地试验室检测能力不达标、母体机构管理指导缺位、检测结果失真失实等问题;专项治理竣(交)工检测项目未按规定抽样、检测结果不实及不合格处置不规范等问题。
(四)整治检测作业安全管理不规范。重点整治检测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现场检测安全管控不到位和检测作业不规范等问题。
三、工作任务
构建形成“筑牢1个底座、开展6项行动、健全1个机制”的“161”专项整治体系。
(一)筑牢检测信用评价底座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严格将竣(交)工检测、现场专项检测(包括桩基检测、桥梁荷载试验、施工监测等)、中心试验室、施工或监理单位设立的工地试验室纳入信用评价体系,开展检测评价单元专项核查(附件1),做到“应评尽评”。依据“综合查一次”原则,合理控制项目监督检查频次,做到项目检查次数与信用评价扣分力度均衡,实现项目检查全覆盖,做到“应查尽查”。严格执行检查问题认定标准,问题描述准确规范,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录入,做到“应录尽录”。对触碰负面清单的失信行为即时调降信用等级,做到“应降必降”。
(二)扎实开展六大专项行动
1.开展原始数据溯源检查专项行动。对全省在建项目基桩完整性、隧道二衬等关键参数的原始数据进行溯源核查,运用突击抽查、专家研判等手段,深挖数据造假等问题。对篡改伪造数据、出具虚假报告行为的,严格执行行政处罚和信用评价降级。
2.开展检测报告核查专项行动。根据交通运输部部署,随机抽取部分关键参数检测报告开展核查。发现数据不实、虚假报告等情形,严格实施惩戒并按照要求报交通运输部。
3.开展不合格数据直报专项行动。全面推行“试验检测数据直报”系统,实现全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检测数据直报全覆盖。对检测项目不合格且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未按规定报告的,一律按照《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给予行政处罚。
4.开展监督抽检专项行动。按照《省交通工程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优化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检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抽检红线问题清单》,开展原材料及产品、工程实体和竣(交)工复核检测。对监督抽检发现不合格的,一律倒查各方及各环节检测单位责任,如产品涉及生产厂家的,依法移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查处。对竣(交)工复核检测发现数据造假或严重失实的,除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信用降级外,对该检测机构省内承接的所有检测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和重点监管。
5.开展试验检测能力验证专项行动。选取关键参数,分级开展检测能力验证和比对试验,覆盖全省检测机构和工地试验室。对结果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并暂停相应参数检测业务;对复核仍不合格的,追溯倒查该参数近三个月的报告,同步采取全省通报、行政处罚、暂停参数等方式严肃处理。
6.开展现场检测安全整治专项行动。聚焦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安全管理,重点整治检测单位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人员不履职、安全培训交底不规范、现场安全措施不落实、分包安全管控不到位等问题。同时,通过“群众监督二维码”等多种渠道,广泛接受群众关于检测违规分包及现场安全管控缺失等问题的投诉举报,做到“举报一起、核实一起、查处一起”。依据安全生产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对检测现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确保检测作业全过程安全受控。
(三)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
制订《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填补制度空白。修订检测招标文件范本,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市场行为。迭代升级“浙路品质”试验检测模块,构建“机构、人员、项目、行业”全方位的监管体系,实现对检测机构的“精细画像”和“精准监管”。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自2026年4月开始至2026年12月结束。
(一)部署自查阶段(2026年4月)。省交通运输厅将召开部署动员会,迭代“浙路品质”试验检测模块。各检测机构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自查整改资料留存备查,自查整改到位的问题原则上不作惩戒。全省各项目同步开展检测问题排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资料及时报送建设单位。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6年5月—11月)。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结合各类检查、比对试验、信用评价等工作,对照任务分解表(附件2),全面落实专项整治行动部署要求,并按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同步纳入信用评价,并及时发布警示通报,不定期晾晒各地市整治工作情况。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6年12月)。省交通运输厅将召开检测行业大会,全面总结并通报整治成果,通报一批典型案例。依托“浙路品质”对行业监管数据进行分析,实现全省检测机构“精细画像”,构建数字化监管机制。
五、其他
(一)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做好信用评价“应评尽评”,于10月底将质量检测评价单元核查情况统计表(附件1)报送至省交通运输厅。
(二)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按季度梳理工作进展,于6月、9月、12月底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附件2)报送至省交通运输厅。
联系人:陈文武,联系电话:0571-82572852。
附件:1.质量检测评价单元核查情况统计表
2.质量检测专项整治行动任务责任分解与工作进展情况表
3.2025年质量检测突出问题典型案例
附件2:质量检测专项整治行动任务责任分解与工作进展情况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