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参加“百院千镇”活动设计单位的通知
| 关于推荐参加“百院千镇”活动设计单位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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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规划协会、省勘察设计协会: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全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重大战略决策,建立与地方需求相结合的服务机制,为各地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提供技术支撑,经研究,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开展“百院千镇”活动,由各市及省相关行业协会推荐百家规划设计单位对接服务千个小城镇的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为了提升规划设计引领水平,充分发挥各级规划设计单位技术优势,加强对各地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对接服务,切实解决市县、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编制难问题,进一步推动全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顺利实施。 二、规划设计单位职责 1.承担小城镇规划设计任务; 2.指导结对乡镇的整治项目建设; 3.参与培训乡镇规划建设管理人员; 4.为全省小城镇环境整治规划工作提出技术和规范建议。 三、推荐条件 被推荐的规划设计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规划乙级以上资质、风景园林乙级以上资质或建筑甲级资质; 2.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在行业内具有较好口碑。 四、推荐方式及名额 按照自愿参加的原则,由各地市和省相关行业协会统一推荐上报。其中: 1.省规划协会推荐20家省级规划设计单位; 2.省勘察设计协会推荐20家省级建筑设计单位和10家省级风景园林设计单位; 3.每个设区市推荐规划、建筑或风景园林设计单位不多于10家。 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规模和结构的需要,最终确定“百院千镇”设计单位推荐名单并统一发布。各地在编制小城镇综合整治规划时可以优先选择在名单内的规划设计单位,也可以在名单外按照市场行为择优确定。 五、上报时间 请各市及省相关行业协会于2016年11月4日前将推荐名单上报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刘婷,联系电话:0571-89892031,邮箱: 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