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2日起,我厅通过厅门户网站就《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林业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1个月,未收到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