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发文时间:
2016-05-09 00:00:00
发文机构:
国务院
主要内容:近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旨在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贫困县集中资源打赢脱贫攻坚战。通过试点,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激发贫困县内生动力,支持贫困县围绕突出问题,以摘帽销号为目标,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扶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扶贫开发,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政策亮点:一是明确了试点范围。2016年,各省(区、市)在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范围内,优先选择领导班子强、工作基础好、脱贫攻坚任务重的贫困县开展试点,试点贫困县数量不少于贫困县总数的三分之一,具备条件的可扩大试点范围。2017年,推广到全部贫困县。二是明确了资金范围。统筹整合资金范围包括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中央层面主要包括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等19项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部分不适宜整合的支出除外)。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方面的资金,也要结合脱贫攻坚任务和贫困人口变化情况,完善资金安排使用机制,确保资金精准有效使用。三是明确了五大工作措施。要增强贫困县财政保障能力,加快财政转移支付预算下达进度;加大对贫困县倾斜支持力度,确保完成“两不愁、三保障”的目标任务;发挥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资金主体作用,统筹安排好相关涉农资金;创新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机制,撬动更多金融资本、社会帮扶资金参与脱贫攻坚;构建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制度体系,取消限制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相关规定。(综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