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清市行政服务中心服务委屈奖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时间:
2015-01-07 00:00:00
发文机构:
温州市乐清市政务服务中心
|
各窗口、科室,代办中心: 现将《乐清市行政服务中心服务委屈奖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乐清市行政服务中心 2014年12月23日 乐清市行政服务中心服务委屈奖暂行办法
为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工作积极性,倡导文明服务,特制定乐清市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服务委屈奖暂行办法。 一、服务委屈奖的对象 中心各窗口的工作人员。 二、获得服务委屈奖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中心窗口工作人员依法办事受到不公正对待时,未与服务对象发生争执,且能顾全大局,继续文明办事; (二)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受到的不公正对待,是由服务对象的误解或服务对象的态度恶劣等原因引起,非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自身原因造成; (三)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受到的不公正对待,情况属实且得到大多数人的认同。 三、获得服务委屈奖的审批程序 (一)个人申报或其他人及窗口单位推荐; (二)调查核实; (三)讨论通过; (四)领导审批。 四、奖励办法 (一)给个人在当月的考核中加3分。 (二)给予通报表扬。 (三)建议原单位给予适当的奖励。 本暂行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