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建发【2015】1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为建立健全全国骨干流通网络,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充分发挥流通产业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3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3〕69号),商务部等10部门制定了《全国流通节点城市布局规划(2015-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部                                              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2015年5月25日

  全国流通节点城市布局规划(2015-2020年).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