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客观评价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成效,确保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取得预期效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4号)等有关文件和规定,我厅组织编制了《浙江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水科〔2016〕12号附件.doc

浙江省水利厅

2016年8月18日


政策解读链接地址: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