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印发《金华市区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政策实施 细则(修订版)》等五个实施细则(办法)的 通 知
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印发《金华市区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政策实施
细则(修订版)》等五个实施细则(办法)的
通 知
各相关部门,各区经信(商)局、金华开发区经济发展部,各有关企 业:
为贯彻落实《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政策意 见》(金政发〔2024〕6 号),根据政策中推进制造方式转型、壮大优 质企业主体、加大新兴产业支持力度等相关政策条款,我局制定了《金 华市区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政策实施细则(修订版)》、《金华市区支 持软件信息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修订版)》、《金华市区支持半导体产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试行)》、《金华市区支持新兴产业股权 投资奖励政策实施细则(试行)》、《金华市工业设计管理办法(修 订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细则(办法)自2024 年 11 月 10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 年 12 月31 日止,适用于金华市区,各县(市)可参照执行,本细则(办 法)由金华市经信局负责解释,以前有关文件与本细则(办法)有抵 触的,以本细则(办法)为准,如果政策有变化(含新增),则另行 修订。

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 年 10 月9 日
金华市区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政策实施细则
(修订版)
为贯彻落实《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政策意 见》(金政发〔2024〕6 号),特制定本细则。
一、企业享受政策的基本条件
本办法适用于在市区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二、奖励标准和条件
(一)奖励标准
1.首次入选省雄鹰(链主)企业、产业链领航企业的,奖励 100 万元、200 万元。
2.企业营业收入首次突破 10 亿元、50 亿元、100 亿元的,分别奖 励 100 万元、500 万元、1000 万元。
3.首次认定为省民营经济总部领军(示范)企业、省民营经济总 部企业的,分别奖励 50 万元、20 万元。
4.新认定为省级管理对标提升标杆企业的,奖励50 万元,新认定 为市级“美丽工厂”标杆企业的,奖励30 万元。
(二)奖励说明
1.入选省雄鹰(链主)企业、产业链领航企业,认定为省民营经 济总部领军(示范)企业、省民营经济总部企业、省级管理对标提升 标杆企业、市级“美丽工厂”标杆企业的,资金兑现地以入选(认定) 主体注册地为准。
2.企业营业收入以统计单一主体为准申报,子公司、控股公司等 不纳入合并。
3.企业营业收入是指企业所生产的工业产品销售收入。
4. 同年度同一申报项目获得两个以上奖项,按最高奖项实施奖励。
三、资金申报程序
(一)省雄鹰(链主)企业、产业链领航企业、省民营经济总部 领军(示范)企业、省民营经济总部企业、省级管理对标提升标杆企 业、市级“美丽工厂”标杆企业奖励资金无须申报。
( 二)企业营业收入首次突破 10 亿元、50 亿元、100 亿元的, 填写《市区工业大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根据年度奖励 资金申报通知,通过金华市财政局金阳光惠农惠企平台在规定时限内 完成申报。
四、资金审拨程序
(一)省雄鹰(链主)企业、产业链领航企业、省民营经济总部 领军(示范)企业、省民营经济总部企业、省级管理对标提升标杆企 业、市级“美丽工厂”标杆企业奖励资金,由市经信局根据有关文件下 文拨付。
( 二)其他奖励资金按隶属关系完成区初审、我局委托第三方审 计,我局审核、公示后,下文拨付。
本细则自2024 年 11 月 10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 年 12 月31 日止,适用于金华市区,各县(市)可参照执行,本细则由金华市经 信局负责解释,以前有关文件与本细则有抵触的,以本细则为准,如 果政策有变化(含新增),则另行修订。
附件:市区工业大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
附件
年度市区工业大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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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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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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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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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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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指标 |
前二年度 |
前一年度 |
申报年度 |
同比增长(%) | ||
营业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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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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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区支持软件信息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
(修订版)
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政策意见》(金 政发〔2024〕6 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企业享受政策的基本条件
(一)在市区依法注册、上报统计数据,以互联网或物联网为依 托、以信息技术为主要支撑开展经营活动的软件信息业企业及有关园 区运营机构。
(二)软件信息业企业应当具备员工 8 人(其中在金华缴纳社保 人员不低于6 人)以上、营业收入 80 万元(含)以上的规模。
(三)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被纳入省经济和信息化数据服 务平台且正常报送月报。
( 四)软件企业指达到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月 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 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信息系统集成产品、 软件服务销售收入占企业营业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 50%(嵌入式软件 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40%) 条件的企业。经省认定的软件企业指往年或当年度经省经信厅认定(核 查)通过,当年度具备本项所述软件企业条件的软件企业。
(五)园区运营机构所经营的园区在2024 年度之后(含2024 年 度)经省认定为小微企业园。
二、奖补资金的种类和标准
(一)房租补助。新引进和培育的企业,自成立年度起三年内每 年按人均 15 平方米的办公用房给予奖励。
(二)企业研发奖励。企业自主研发项目,研发费用实行专账管 理,年研发投入额在 100 万元以上的,按实际研发投入额的 15%予以 奖励,最高奖励额不超过200 万元。委托外部单位开发的费用不列入 实际投资额计算奖励范围。研发项目需取得科技部门研究开发项目登 记证书。
(三)软件人才工作奖励。毕业5 年内的计算机、软件、电子信 息等专业全日制大专学历人员来市区软件企业全职就业,满一年奖励 个人 1 万元,满二年和三年分别奖励个人2万元,满四年和五年分别 奖励个人3万元;本科学历人员满一年奖励个人2万元,满二年和三 年分别奖励个人3万元,满四年和五年分别奖励个人4 万元;硕士及 以上学历人员满一年奖励个人3万元,满二年和三年分别奖励个人4 万元,满四年和五年分别奖励个人5万元。享受软件人才工作奖励政 策的人员可同步享受其它通用型人才政策。
(四)上规模奖励。申报主体是独立法人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3 亿元、5 亿元、10 亿元、15 亿元 的,分别给予50 万元、100 万元、200 万元、300 万元奖励。经省认 定的软件企业,年度软件业务收入首次突破 1000 万元、2000 万元、 3000 万元、4000 万元的,分别给予50 万元、100 万元、150 万元、
200 万元奖励。上述营业收入突破为自政策实施以来首次突破,且当 年度营收同比实现正增长。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类政策。
(五)园区运营奖励:软件信息业营收占小微企业园园区内企业 总营收比重达到 70%以上的年度,奖励园区运营机构 10 万元,其中 园区内企业营收总和超 5 亿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园区运营机构30 万元。
三、企业申报材料
(一)公共材料
1.年度市区软件信息业奖补资金申报表(附件 1)或年度市区软件 信息业房租补助申报表(附件2);
2.年度企业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企业所得 税年度申报表、12 月增值税申报表)扫描件。
(二)专项材料
申报单位依据不同申报项目报送。
1. 申报企业房租奖励的,需提供企业用房租赁合同扫描件,企业 用房租赁费用正式票据扫描件;
2. 申报企业研发奖励的,需提供由中介机构出具的当年度研发项 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及研发投入明细清单(需盖公章);
3. 申报软件人才工作奖励的,由用人单位统一申报,需提供软件 人才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扫描件, 提供真实性承诺书,提供软件人才工作奖励申报汇总表(附件3);
4. 申报园区奖励的,需提供园区物业产权证明或说明,租用物业 另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园区内企业清单及营收明细表,以及软件 业务收入明细表;并需提供真实性承诺书。
5. 申报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奖励的,提供营 业收入的相关证明材料;申报软件企业年度营业收入奖励的,提供往 年认定、核查相关文件或证书。非当年度核查通过的,还应提供企业 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及其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 (附企业职工的学历证明、研究开发人员的劳动合同及工资表),以 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企业职工社保总名单及缴费明细表)等相关证 明材料,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信息系统集成产品、软件服务销售收 入占企业营业收入总额比例的相关证明材料。
除报送上述专项材料外,根据审核需要,申报单位还应根据主管 部门要求提供其他相应材料。
四、资金审拨程序
(一)企业申报、审核、拨付程序:凡符合本细则规定范围和扶 持条件的企业,按项目隶属关系向各区经信部门申报,区经信部门按 规定程序初审通过后,报市经信局审核,通过后予以拨付。
(二)备案与监督:市经信局下达资金文件,区经信部门下拨资 金后报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备案。市经信局、市财政局根据情况开展 监督检查。
本细则自2024 年 11 月 10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 年 12 月31 日止,适用于金华市区,各县(市)可参照执行,本细则由金华市经 信局负责解释,以前有关文件与本细则有抵触的,以本细则为准,如 果政策有变化(含新增),则另行修订。
附件:1.年度市区软件信息业奖励资金申报表 2.年度市区软件信息业房租奖励申报表 3.软件人才工作奖励申报汇总表
附件 1
年度市区软件信息业奖励资金申报表
单位:元
企业名称 (盖章) |
| 企业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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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 统一信用 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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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 |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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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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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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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奖 励)项目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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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总人数(当 地社保人数) |
| 企业软件开发 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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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 (奖励)项目名 称及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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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 申请补助(奖励)项目种类指“房租奖励”、“企业研发奖励”等5 类。 2. 申报表按种类填写,一项一表。
附件2
年度市区软件信息业房租奖励申报表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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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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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 |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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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联系人 |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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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营业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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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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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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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租用面积: 办公 (大写)平方米, (小写)平方米;
申请补助面积: 办公 (大写)平方米, (小写)平方米; 申报奖励金额: 元
申报企业法人签字: 年 月 日 | |||
附件3
软件人才工作奖励申报汇总表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盖章) |
| 企业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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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 统一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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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 |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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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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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人数 |
| 申请补助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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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清单 | ||||||||||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 号 | 学历 | 专业 | 毕业时 间 | 毕业年限 | 就业年限 | 申报补助 金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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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毕业年限、就业年限格式:20xx 年x 月-20xx 年x 月;
金华市区支持半导体产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
(试行)
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政策意见》(金 政发〔2024〕6 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企业享受政策的基本条件
在市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半导体企业,主要包括光 电器件、传感器、分立器件(包括二级管、MOSFET、IGBT 、晶闸 管及晶振等)、集成电路(集成电路的设计、制造、封装测试及相关 重要材料、核心设备等)相关企业。
二、奖补资金的种类和标准
(一)设备投资额奖励:通过备案的半导体项目,按项目设备投资 额的25%给予奖励;自主技术的芯片、存储器、封装测试项目及芯片 设备(如光刻机、刻蚀机、离子注入机、气相沉积设备等)项目,按 项目设备投资额的 3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2000 万 元。
(二)洁净室奖励:半导体企业建设万级及以下洁净室且投入量产 的,按洁净室装修工程费用的 5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三、奖励说明
(一)申报设备投资额奖励的项目
1.项目需先依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政 策意见》(金政发〔2024〕6 号)第一条第一项推进企业智能化改造政策及其实施办法(细则)规定开展工业投资项目申报;
2.项目申报后,依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 的政策意见》(金政发〔2024〕6 号)第六条第二十项支持半导体产 业发展政策核定奖励。
(二)申报洁净室奖励的项目
1.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完成。
2.设备购置与项目实施期一致;设备实物、台账、发票一致。
3.洁净室装修工程主要包括围护结构工程、地面处理、空调系统、 照明系统、空气洁净系统、相关管线与设备、环境监测与控制系统等。
四、企业申报材料
(一)申报设备投资额奖励的,依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 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政策意见》(金政发〔2024〕6 号)第一条第一项
推进企业智能化改造政策及其实施办法(细则)相关材料要求申报, 在申报中备注为半导体项目;提交市区半导体项目设备投资额奖励申 报表。
(二)申报洁净室奖励的,需提供洁净室装修项目汇总表(附件 2)、洁净室等级的相关佐证材料(包括第三方等级检测报告)、项目 合同、发票及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投资专项审计报告;具体时间以 发票日期为准。
五、资金审拨程序
(一)企业申报、审核、拨付程序:凡符合本细则规定范围和扶 持条件的企业,按项目隶属关系向各区经信部门申报,区经信部门按规定程序初审通过后,报市经信局审核,通过后予以拨付。
(二)备案与监督:市经信局下达资金文件,区经信部门下拨资 金后报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备案。市经信局、市财政局根据情况开展 监督检查。
本细则自2024 年 11 月 10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 年 12 月31 日止,适用于金华市区,各县(市)可参照执行,本细则由金华市经 信局负责解释,以前有关文件与本细则有抵触的,以本细则为准,如 果政策有变化(含新增),则另行修订。
附件:1.市区半导体项目设备投资额奖励申报表 2.洁净室装修项目汇总表
附件 1
年度市区半导体项目设备投资额奖励申报表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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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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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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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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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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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额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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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导体项目设备 投资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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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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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洁净室装修项目汇总表
序 号 |
企业名 称 |
项目类 型/用 途 |
洁净 室等 级 | 发票信息 | 洁净 室实 际造 价(不 含税) |
补助 比例 |
申请补 助金额 | 备 注 | |||
发票 号 |
发票 日期 | 开票 方名 称 | 发票 金额 (不 含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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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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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表人(签字): 手机: 负责人核对(签字): 时间:
金华市区支持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奖励政策实施
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一、为贯彻落实《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政 策意见》(金政发〔2024〕6 号),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在金华市区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股权投 资管理机构。
第二章 奖励标准和条件
三、市区支持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奖励标准和条件
(一)奖励标准
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对单一项目实际投资额5000 万元及以上的,
根据项目总投资额按出资比例折算成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实际投资额, 再按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实际投资额10%给予股权投资管理机构一次性 奖励,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
(二)奖励条件及说明
1.股权投资管理机构投资的项目需经政府相关部门备案。设备投 资依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政策意见》(金 政发〔2024〕6 号)第一条第一项推进企业智能化改造政策及其实施 办法(细则)相关材料要求申报;其它投资依据项目竣工报告等资料, 根据实物、台帐、发票等形成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
2.投资对象属于市外新引进的新兴产业招商引资项目,包括半导 体、人工智能、软件信息服务业、量子通信、生物医药、医疗器械、 机器人、高端装备、新材料、氢能等。
3.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在市区单个新兴产业项目招商引资中发挥主 导作用。
4.政策期内的投资项目跨年度的可合并申报,实物、台账、发票 一致,发生时间在政策期内,2027 年开展最后一次申报兑现,逾期视 同放弃。
第三章 资金申报、审拨程序
四、申报材料
(一)《市区支持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
(二)投资专项审计报告;
(三)招商投资协议、备案、竣工报告等相关文件扫描件;
( 四)依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政策意 见》(金政发〔2024〕6 号)第一条第一项推进企业智能化改造政策 及其实施办法(细则)申报工业投资项目的相关材料,在申报中备注 为新兴产业股权投资项目。
五、资金审拨程序
(一)企业申报、审核、拨付程序:凡符合本细则规定范围和扶 持条件的投资机构,按投资项目隶属关系向各区经信部门申报,区经 信部门征求区招商部门意见,按规定程序初审通过后,由区经信部门 报市经信局审核并征求市招商部门意见后,公示结束审定通过予以拨付。
(二)备案与监督:市经信局下达资金文件,区经信部门下拨资 金后报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备案。市经信局、市财政局根据情况开展 监督检查,申请补助的企业必须保证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如有弄 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行为,经核查属实,除按照国家规定追究责任外, 由属地主管部门负责追回拨付的奖补资金,取消该企业三年内申报补 助资格。
本细则自2024 年 11 月 10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 年 12 月31 日止,适用于金华市区,企业享受政策按“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 行。各县(市)可参照执行。本细则由金华市经信局负责解释,以前 有关文件与本细则有抵触的,以本细则为准,如果政策有变化(含新 增),则另行修订。
附件:年度市区支持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奖励资金申请表
附件
( )年度市区支持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奖励 资金申请表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盖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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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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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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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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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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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指标(投资 额) | 协议总投资额 | 前一年度 | 申报年度 | ||
项目投资额 ( 限于本投资 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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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及投资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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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 招商 部 门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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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招商 部 门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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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招商部门意见由经信部门征求招商部门意见后填写。
金华市工业设计管理办法( 修订版 )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推动我市工业设计产业发展,进一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 力,加快技术创新步伐,助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金华市人民 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政策意见》(金政发〔2024〕6 号) 精神,制定本办法。
二、名词解释
工业设计,是以工业产品为主要对象,运用新技术、新材料、新 工艺,结合美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品功能、结构、形态、包装等 进行整合优化的创新活动。
工业设计中心,指以行业或企业技术中心、高校科研院所、专业 设计研发机构为依托,具有较强工业设计创新能力的工业设计机构, 包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专业从事工业设计服务的工业设计企业和企 业内设的企业设计中心。
三、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经信局”)负责工业设 计日常管理工作。
四、市级工业设计中心采用认定制,按自愿申报、公平公正、总 量控制、好中选优的原则每年组织一次。工业设计大赛(中国金点工 业设计奖)采用专家评审制,包含产品、创意类。市区工业设计企业 年服务收入采用审核制。
第二章 项目申报条件
五、申报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在金华市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制造 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由其具 备法人资格的设立单位申报。
(2)申报单位未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
(3)申报单位需稳定运营两年及以上(截至申报日期),有固 定的工作场所、良好的软硬件条件、健全的管理制度、稳定的人员 配置。
(4)中心组织机构健全,运作规范,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有 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
六、申报金华工业设计大赛的产品(作品)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参赛产品(作品)必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参赛产品(作品)必须符合大赛主题要求,具有先进性或 创意性。
(3)“中国金点工业设计奖”产品类、创意类参赛对象区域与性 质不限,法人或自然人均可申报。
(4)“中国金点工业设计奖”的产品类产品(作品)必须形成完整 的产品设计,获奖作品设计单位(或个人)必须与本地命题企业办 理设计图纸、材料、工艺技术等资料移交手续,否则不予兑现奖金; 创意类产品(作品)必须包含效果图、结构图、基本人机尺寸及原 理说明或设计说明。
第三章 申报材料
七、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表(附件 1)
(2)申请报告。主要内容为: a、申报单位概况;
b、组建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基本条件及优势; c、组建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必要性;
d、现有工业设计中心概况和组建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可能性; e、近两年工业设计创新取得的主要成效(含专利、产业化等); f、工业设计创新发展规划;
g、申报单位研发投入情况及工业设计经费支出情况; h、工业设计中心建设规划。
八、“中国金点工业设计奖”产品类、创意类作品申报材料与当 年大赛方案一并公布;
九、申报市级工业设计年服务收入奖励的企业应提交以下材 料:
(1 )申报表(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工业设计年服务收入奖励申报企业提供年服务收入清单、 项目合同、收款凭证等佐证材料(服务对象为工业企业或商贸企业 方可计入年度服务收入)。
第四章 评审认定及管理
十、申报。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报所在县(市、区)经信(商) 局,经各县(市、区)经信(商)局出具初审意见后,连同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经信局。“中国金点工业设计奖”作品由参赛主体直接报 承办单位,对外发布的大赛方案视同大赛管理制度。
十一、评审认定。“中国金点工业设计奖”产品类和创意类原则上 分别按每个征集类别一等奖 1 名、二等奖 2 名、三等奖3 名评定, 具体可根据作品提交情况予以增减。评审专家按规定在专家库中 抽取,承办单位及有利害关系的相关专家应当回避评审。完成初 审、专家评定、公示、审批等规定程序后,由市经信局予以下文 公布。
十二、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原则上每年认定一次,对其实行动 态管理,每次认定及复核的有效期为4 年,到期应参加复核,其 中已认定为省级、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且在其有效期内的可免于 复核。
十三、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有以下情形的,予以撤销:
(1)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2)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评审工作的;
(3)申报单位被依法终止的;
(4)设计中心被停止工作或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
(5)未按规定参加复核的、复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所在 企业自行要求撤销的;
第五章 奖励政策
十四、对市区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 给予200 万元、50 万元、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市区新认定的国家、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项目)的,分别给予50 万元、3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五、对荣获“中国金点工业设计奖”产品类、一、二、三等奖 的作品,分别给予 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创 意类的一、二、三等奖的作品,分别给予5 万元、3 万元、1 万元 的一次性奖励。
十六、对市区工业设计企业当年设计服务收入达到100 万元(含) 以上、200 万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10 万元、20 万元奖励。
第六章 奖励资金申报、审核、拨付
十七、工业设计奖励资金由市经信局组织申报。凡符合本办法 规定范围和条件的企业,按隶属关系申报,由区经商(发)局商区 财政局后报送市经信局(中国金点工业设计奖获奖奖励资金申报由 承办单位负责组织)。同一项目只能享受一次奖励或补助,已享受其它 市区财政补助政策的不能重复享受。项目申报、第三方审计和市、 区经信部门审核均应登录网上平台“金华市金阳光惠农惠企平台” (http://czbz.czj.jinhua.gov.cn )操作。
十八、工业设计中心、中国金点工业设计奖、服务型制造等奖 励资金凭相关文件予以兑现;市区工业设计企业年服务收入奖励由 市经信局组织审核、公示后予以兑现。
第七章 附则
十九、本办法自2024 年 11 月 10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 年12 月31 日止,适用于金华市区,各县(市)可参照执行。《金华 市工业设计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本办法由市经信局负责 解释,以前有关文件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管理办法为准,如果 政策有变化(含新增),则另行修订。
附件:1.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主要评价指标
2.金华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申请表
3.金华市工业设计年服务收入奖励资金申报表
附件 1
表 1 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主要评价指标
序号 | 指标名称 | 指标内容 | 分值 |
1 |
设计费用投入 及占比 | 近三年,设计费用投入及占企业研发设计投入总额 比重(达到以下标准,该项得满分): 设计费用投入达到 300 万元(武义县、磐安县企业 设计费用投入达到 200 万元),占企业研发设计投 入总额比重达 30%。 |
20 |
2 |
设计团队人员 数量及素质 | 设计团队人员数量,以及具有工业设计学科大学本 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工业设计专业技术职称( 职 业资格)的人员比例(达到以下标准,该项得满分): 设计团队人员达到 17 人( 武义县、磐安县企业设 计团队人员达到 12 人)以上,其中具有工业设计 学科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工业设计专业技 术职称(职业资格)的人员比例合计达 50%。 |
20 |
3 | 获奖质量 及数量 | 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和纳入浙江省经信厅工 业设计大奖赛事联系机制的工业设计奖项数量。 |
20 |
4 |
知识产权数量 | 近三年获得国内外专利及版权年均数量或成立以 来累计获得国内外专利及版权数量(达到以下标 准,该项得满分): 近三年获得国内外专利及版权累计达到 10 项( 武 义县、磐安县企业国内外专利及版权累计达到6 项) 以上或成立以来累计达到 27 项( 武义县、磐安县 企业国内外专利及版权累计达到 18 项)。 |
20 |
5 | 制定标准数量 | 近三年牵头或参与制定设计标准数量。 | 10 |
6 |
完成项 目质量 及数量 | 近三年牵头或参与完成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 发计划中工业设计工作的数量;省部级、市级重点 研发项目中工业设计工作的数量。 |
10 |
7 |
加分项 | 近三年组织或参与工业设计重要活动次数,承担省 部级、市级工业设计课题研究数量,与中小企业开 展工业设计项目合作、为中小企业提供工业设计咨 询服务次数,获得工信部、省经信厅示范认定和荣 誉表彰等。 |
20 |
表 2 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主要评价指标
序号 | 指标名称 | 指标内容 | 分值 |
1 |
设计费用投入 |
近三年,设计费用投入及占企业支出总额比重。 |
20 |
2 |
设计团队人员 数量及素质 | 设计团队人员数量, 以及具有工业设计学科大学 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工业设计专业技术职称 (职业资格)的人员比例(达到以下标准,该项 得满分): 设计团队人员达到 21 人(武义县、磐安县企业设 计团队人员达到 14 人),其中具有工业设计学科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工业设计专业技术职 称(职业资格)的人员比例合计达 50%。 |
20 |
3 | 获奖质量 及数量 | 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和纳入浙江省经信厅 工业设计大奖赛事联系机制的工业设计奖项数 量。 |
20 |
4 |
业务规模 | 近三年工业设计服务年均营业收入, 以及占企业 总收入的比例(达到以下标准,该项得满分): 近三年工业设计服务年均营业收入达到 200 万元 ( 武义县、磐安县企业工业设计服务年均营业收 入达到 140 万元), 占企业总营业收入的比例达 50%。 |
20 |
5 | 经营质量 | 近三年企业净利润、资产负债、现金流等财务指 标状况。 |
10 |
6 |
管理水平 | 企业管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有效性,发展规划 合理性等。 |
10 |
7 |
加分项 | 近三年组织或参与工业设计重要活动次数,承担 或参与省部级、市级工业设计课题研究数量,获 得工信部、省经信厅示范认定和荣誉表彰,助力 我市十大产业链建设情况等。 |
20 |
说明:
1. 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认定评价指标参照表 1,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工业 设计企业认定评价指标参照表 2。
2. 开展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评审时,根据评价指标制定评分细则。 申报企业填报某项指标达到评价标准的,该项指标得满分; 未达到的按比例进行赋分。 其中, 申报企业(含山区 26 县 企业)主要量化指标应当达到评价标准的 60%,即表 1 中“设计费用投入”应达 180 万元、“设 计团队人员”应达 11 人、“获得国内外专利及版权”近三年累计应达 6 项或成立以来累计应达 17 项,表 2 中“设计团队人员”应达 13 人、 “近三年工业设计服务年均营业收入”应达 120 万 元。 未明确量化评价标准的指标,按评审对象的申报情况,分指标进行排名赋分。
3.所称设计费用指参照《企业会计准则》 规定,用于工业设计人员工资、 奖金、津贴等的人 工费用; 与工业设计相关的市场咨询、样品试制、检验检测等直接投入费用; 工业设计相关 的设备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其它与工业设计直接相关的费用。
4.所称工业设计学科指: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 年版)》所列之艺术学设计学类 相关专业、工学机械类工业设计专业; 《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 年)》所列之艺术学 设计类相关专业、交叉学科设计学相关专业。
5.所称国家级工业设计奖项指: 经党中央、 国务院批准开展的工业设计评奖工作; 省部级工 业设计奖项指由国务院各组成部门,各省、 自治 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批准开展 的设计类评奖工作;市级工业设计奖项指各设区市批准开展的设计类评奖工作;纳入浙江省经 信厅工业设计大奖赛事联系机制的工业设计奖项指由浙江省、市、县三级举办的并纳入浙江 省工业设计大奖赛事联系机制的各类工业设计大奖赛事,纳入条件和方式见《浙江省经济和 信息化厅关于建立全省工业设计大奖赛事联系机制整体打造浙江工业设计“金名片”的通知》 ( 浙经信服务〔2023〕 183 号)。
6.所称知识产权包括获得授权的专利(含外观、实用新型、发明专利)和经登记的版权(含产品 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设计造型图像等)。
7.所称设计标准指工业设计 、产品设计直接相关的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 团体标准。
8.所称工业设计重要活动包括:党和国家重要活动中工业设计类子活动; 国务院各组成部 门,各省人民政府及组成部门主办( 指导 、支持 )的工业设计大会 、论坛 、评奖 、设计周 等活动。
附件 2
金华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 申 请 表
□ 企业工业设计中心
□ 工业设计企业
申报单位名称 (盖章) :
所属地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填 表 须 知
1. 申报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的单位填写表 1-1 和表 1-2 ,申报工 业设计企业的单位填写表 2。
2 .填写本申请表应确保所填资料真实准确。
3.本申请表所有填报项目页面不足时,可另附页面。
4 . 申请声明末尾务必请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 单位公章。
5. 申请表中营收、盈利、人员、资产、完成项目、获奖、 知识产权、设计标准等事项需附相关佐证材料。申报单位认为 其它有必要的事项,可根据需要提供佐证材料。
申 请 声 明
1 . 本企业自愿向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提出市级工业设 计中心申请。
2 .本企业自愿遵守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金华市工业设 计管理办法》 及相关文件规定。
3 .本企业自愿提供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审查、管理、监督所 需的数据资料,并为其审查工作提供方便。
4.本企业所提供的申请表内容和附件材料均属实,若出现 问题,愿承担一切责任。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 (签名) :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表 1- 1 申报单位情况
单位: 万元、个、%
申报单位名称 |
| |||
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名称 |
| |||
所属行业 |
| |||
注册地址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基 本 情 况 | 所有制性质 |
| 职工人数 |
|
资产总额 |
| 固定资产净值 |
| |
资产负债率 |
| 信用评级 (信用金华) |
| |
营业收入 |
| 利税总额 |
| |
利润总额 |
| 出口交货值 |
| |
研发设计总支出 |
| |||
联 系 方 式 | 人员 | 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企业负责人 |
|
|
| |
申请联系人 |
|
|
| |
企 业 简 介 | ||||
(可简要介绍包括: 主要产品 、设计理念 、技术特点 、 品牌建设 、企业文化 、履行社会 责任等方面情况) | ||||
表 1-2 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情况
单位: 万元 、平方米 、个 、%
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名称 |
| ||||||
基 本 情 况 | 成立时间 |
| 场所面积 |
| |||
资产总额 |
| 职工人数 |
| ||||
运营模式 | □独立核算 □非独立核算 | ||||||
人 员 构 成 | 管 理 人 员 | 人员 | 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
负责人 |
|
|
| ||||
联系人 |
|
|
| ||||
专 业 人 员 | 工业设计团队人数 |
| |||||
其中:工业设计学科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数 |
| ||||||
具有工业设计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的人数 |
| ||||||
资 产 情 况 | 硬 件 设 备 | 仪器设备名称 | 台 (套) 数 | 价值 | |||
|
|
| |||||
|
|
| |||||
|
|
| |||||
软 件 条 件 | 软件名称 | 数量 (套) | 价值 | ||||
|
|
| |||||
|
|
| |||||
|
|
| |||||
近三年主要指标 | 20 年 | 20 年 | 20 年 | ||||
1 1 | 工业设计投入总额 |
|
|
| |||
占企业研发设计支出比重 |
|
|
| ||||
其中:设计人员经费支出 |
|
|
| ||||
2 | 承担工业设计项 目数 |
|
|
| |||
其中: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重 点研发计划中工业设计工作数 |
|
|
| ||||
省部级 、 市级重 点研发项 目 中 工业设计工作数 |
|
|
| ||||
3 | 国内外专利数 |
|
|
| |||
其中:外观设计 (授权数) |
|
|
| ||||
实用新型 (授权数) |
|
|
| ||||
发 明专利 (授权数) |
|
|
| ||||
国 内外版权 (经登记数) |
|
|
| ||||
4 | 设计标准制定数 |
|
|
| |||
其 中: 国家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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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行业标准 |
|
|
| ||||
团体标准 |
|
|
| ||||
近三年设计成果获奖情况 | |||||||
获奖作品 | 奖项名称 | 获得时间 | 授奖部门(或机构) | ||||
|
|
|
| ||||
近三年组织或参与工业设计重要活动情况 | |||||||
活动类型 | 活动名称 | 开展时间 | 组织部门 | ||||
|
|
|
| ||||
近三年承担工业设计课题研究情况 | |||||||
项 目名称 | 研究职责 | 项 目周期 | 项 目级别(省部级/市级) | ||||
|
|
|
| ||||
近三年与中小企业开展工业设计项目合作 、提供工业设计咨询服务情况 | |||
项目/服务名称 | 项目/服务合作企 业名称 | 项目/服务内容 | 项目/服务时间 |
|
|
|
|
近三年示范认定和荣誉表彰情况 | |||
| |||
发展情况说明 | |||
主要介绍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发展经历 ,未来三年发展规划 ,核心设计团队情况 , 主要 业绩、管理制度等 , 以及必要的佐证材料 。 (可另附页) | |||
表 2 工业设计企业情况 单位: 万元 、个、%
企业名称 |
| ||||||||
注册地址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基 本 情 况 | 所有制性质 |
| 职工人数 |
| |||||
资产总额 |
| 固定资产净值 |
| ||||||
主要服务领域 |
| 信用评级 (信用金华) |
| ||||||
人 员 构 成 | 管 理 人 员 | 人员 | 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
负责人 |
|
|
| ||||||
联系人 |
|
|
| ||||||
专 业 人 员 | 工业设计团队人数 |
| |||||||
其中: 工业设计学科本科及以上学历人 数及占比 |
| ||||||||
具 有 工 业 设 计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 职 业 资 格)的人数及占比 |
| ||||||||
资 产 情 况 | 硬 件 设 备 | 仪器设备名称 | 台 (套) 数 | 价值 | |||||
|
|
| |||||||
|
|
| |||||||
|
|
| |||||||
软 件 条 件 | 软件名称 | 数量 (套) | 价值 | ||||||
|
|
| |||||||
|
|
| |||||||
|
|
| |||||||
近三年主要指标 | 20 年 | 20 年 | 20 年 | |
1 | 工业设计投入总额 |
|
|
|
占企业总支出比重 |
|
|
| |
2 | 承担工业设计项目数 |
|
|
|
其中: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 研发计划中工业设计工作数 |
|
|
| |
省部级、市级重点研发项目中工 业设计工作数 |
|
|
| |
3 | 国内外专利数 |
|
|
|
其中:实用新型 (授权数) |
|
|
| |
外观设计 (授权数) |
|
|
| |
发明专利 (授权数) |
|
|
| |
国内外版权 (经登记数) |
|
|
| |
4 | 设计标准制定数 |
|
|
|
其中:国家标准 |
|
|
| |
行业标准 |
|
|
| |
团体标准 |
|
|
| |
5 | 企业营业收入 |
|
|
|
其中:工业设计服务收入 及占比 |
|
|
| |
利润总额 |
|
|
| |
净利润 |
|
|
| |
资产负债率 |
|
|
| |
现金的期初余额 |
|
|
| |
| 现金的期末余额 |
|
|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 |
|
|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 |
|
|
| |||
近三年获奖情况 | |||||||
获奖作品 | 奖项名称 | 获得时间 | 授奖部门(或机构) | ||||
|
|
|
| ||||
|
|
|
| ||||
|
|
|
| ||||
近三年组织或参与工业设计重要活动情况 | |||||||
活动类型 | 活动名称 | 开展时间 | 组织部门 | ||||
|
|
|
| ||||
近三年承担工业设计课题研究情况 | |||||||
项目名称 | 研究职责 | 项目周期 | 项目级别(省部级/市级) | ||||
|
|
|
| ||||
近三年与中小企业开展工业设计项目合作、提供工业设计咨询服务情况 | |||||||
项目/服务名称 | 项目/服务合作企 业名称 | 项目/服务内容 | 项目/服务时间 | ||||
|
|
|
| ||||
近三年示范认定和荣誉表彰情况 | |||||||
| |||||||
发展情况说明 |
主要介绍工业设计企业发展经历,未来三年发展规划,核心设计团队情况,组织构架、管 理模式、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主要业绩等情况,以及必要的佐证材料。 (可另附页) |
附件3
金华市工业设计年服务收入奖励资金申报表
( 年度)
申报企业 |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年服务收入(万元) | 申报奖励金额 | ||||
| o10 万元 o20 万元 | ||||
年主要服务收入项目及金额 | |||||
序号 | 主要服务项目名称 | 金额(万元) | |||
1 |
|
| |||
2 |
|
| |||
3 |
|
| |||
4 |
|
| |||
5 |
|
| |||
… |
… |
… | |||
注:年服务收入、金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申报企业签章:
年 月 日
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 2024 年10 月9 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