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根据乐清市政府《关于印发乐清生态市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乐政发〔2006〕46号)的规定,对淡溪等5个镇(街道)完成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街道)创建规划编制工作进行补助,共计 40.8万元。 

现将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希各有关单位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经费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补助资金发放表 

  

  

  

  

乐清市财政局    市委市政府美丽乐清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2月14日

 

 

乐清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6年12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