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清水河县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单位专项卫生监督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防范空调通风系统相关健康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游泳场所和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单位专项卫生监督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清水河县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单位专项卫生监督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清水河县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单位专项卫生监督实施方案
2025年7月31日
附件
清水河县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单位
专项卫生监督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本次专项卫生监督行动,全面排查和整治全县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单位存在的卫生安全隐患,强化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提升卫生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控制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发生与传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为营造安全、健康、放心的公共场所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二、检查范围与对象
全县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单位,重点对住宿场所(≥30间客房)、大型商场(≥5000m2)、车站等场所进行督导,抽查不少于3家(不足3家,全部抽取)。
三、重点检查内容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单位(7月-10月)
系统竣工图、卫生管理制度、清洗消毒合同或记录(重点检查冷却塔、风管清洗频次);卫生检测报告(含风管内表面、冷却水军团菌指标);新风取风口远离污染源、开放式冷却塔持续消毒装置运行;冷凝水盘无积垢、过滤网无积尘等。(具体内容见附表1)
四、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将充分利用“青城智慧卫监”平台和公共场所自查小程序,提升监督实效。
(一)监督抽查与精准执法(7月15日—8月31日)
1.形成靶向名单。对清洗超期,本年度检测不合格和大型人员密集场所的使用集中空调单位,建立靶向名单库,作为高危场所。
2.四不两直抽查。本次对高风险单位突击检查。对未开展现场检查的使用集中空调单位“青城卫监”小程序提交自查表+佐证材料(空调清洗记录等)。
(二)整改复查与结果运用(9月1日-10月15日)
1.电子督办。通过自查系统自动推送整改时限(一般问题3日,严重问题7日),超期未改自动立案;
2.精准执法。对超期未整改的单位,依法立案查处,按情节轻重处以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处罚结果进行公示。将限期未整改单位、违法情节严重单位纳入“呼和浩特市公共卫生重点监管名单”,提升监管频次。
3.深入梳理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普遍性、突出性问题及典型案例,分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研判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存在的区域性、行业性卫生安全风险点。
(三)总结评估与长效提升(10月15日-11月30日)
及时给市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和县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股上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完成和行政处罚情况等核心数据及工作总结,科学评估专项行动整体成效及目标达成度。总结在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问题整改、宣传引导等方面的有效做法和创新经验,提炼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监管模式和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深化思想认识,周密组织部署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监督站)须充分认识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责任分工,周密部署推进,确保专项工作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
(二)聚焦重点领域,强化监督检查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监督站)应对辖区内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单位开展全覆盖排查,准确掌握底数,建立“一户一档”管理机制。严格依据相关要求,聚焦重点领域与关键环节,实施靶向监督与重点检查。
(三)加强宣传引导,拓宽监督渠道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监督站)应借此次专项督查契机,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宣传力度,塑造良好社会形象,提升公众认知度。同时,须主动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畅通监督举报渠道,确保公众诉求得到及时回应。
(四)强化总结分析,提升监管效能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监督站)需对专项工作进展与成效进行细致梳理和深入分析,系统归纳问题、总结经验做法,为优化提升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水平提供有力支撑和科学依据。
附件:1.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情况监督检查表
附件1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情况监督检查表
旗县区: 被检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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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
项目 |
内容 |
检查情况 (是/否)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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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 案 管 理 |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档案建立情况 |
1.是否有集中空调系统竣工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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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否有定期、规范的卫生学检测或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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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否有经常性卫生检查及维护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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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是否有清洗消毒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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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是否有空调故障、事故及其他特殊情况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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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系统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应急预案制定情况 |
1.是否有集中空调系统应急处理的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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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否有不同区域送风及隔离措施、最大新风量或全新风运行方案、空调系统的清洗消毒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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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否有集中空调系统停用后采取其他通风与调温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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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常 维 护 |
定期清 洗情况 |
1.开放式冷却塔是否每年清洗不少于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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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空气净化过滤材料是否每6个月清洗或更换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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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是否每年清洗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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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 日 期: 单位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