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印发《金华市本级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 目和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 办法(2023 年本)》的通知
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印发《金华市本级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
目和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
办法(2023 年本)》的通知
婺城区、金义新区经商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有关企业、 中介机构:
为规范金华市本级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和产业链协同创 新项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修订后的《金 华市本级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和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省级财政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3 年本)》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 年 8 月7 日
金华市本级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和产业链
协同创新项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023 年本)
一、总 则
(一)为规范金华市本级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和产业链协 同创新项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 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指专项资金,是指列入浙江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 财政资金中安排给金华市本级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和产业链协 同创新项目的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推动金华市本级企业生产制造方式 转型和产业链提升发展。
(三)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引 导带动、绩效导向的原则,确保资金规范使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 导、带动、放大作用。
二、职责分工
(四)由市经信局负责组织项目验收认定工作;对项目实施情况 进行监督检查;根据省经信厅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受资助单位的“生产 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和“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五)根据《金华市本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补助实施办法 (2023 年本)》(金经信投资〔2023〕52 号)、金华市人民政府与浙江 师范大学合作协议等相关要求,由金华市智能制造研究院、有关的第三方服务机构负责对金华市本级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和产业链 协同创新项目进行相关审计和绩效评价工作,得出最终审计结果。
三、奖励对象和条件
(六)专项资金具体奖励对象:列入省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 目和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计划实施名单中的金华市本级生产制造方式 转型示范项目和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
(七)申报专项资金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改造。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和先进工艺 对原有装备、生产线、车间等实施数字化技术改造;拓宽工业机器人 应用领域,建设工业机器人向精密度及可靠性要求更高的应用场景拓 展的示范应用工厂;企业使用自主可控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 信息安全系统、系统解决方案等建设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未来 工厂”。
(2)高端化(服务型制造)改造提升。企业开展服务型制造转型, 探索开展工业设计服务、供应链管理、共享制造、定制化服务、全生 命周期管理、工业电子商务等服务型制造新模式新业态。提升生产方 式转型服务能力,加快工业设计等服务型制造载体建设与成果产业化, 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价值链延伸。
(3)节能降碳(绿色化)技术改造。聚焦钢铁、建材、石化、化 工、造纸、化纤、纺织等重点行业、十大标志性产业链及优势传统制 造业,推进企业、工业园区对标国际先进能效标准,运用先进工艺、 技术、装备,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及资源综合利用、能源系统优化、能源梯级利用、新能源应用改造等。
(4)产业链“ 强链补链延链畅链”作用明显、行业示范带动性大, 能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或同类企业共同提升发展。
四、奖励方式和标准
(八)专项资金原则上采取先预拨付,后验收评定等级的奖励方 式。
对获得金华市本级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和产业链协同创 新项目有关企业,实施专项资金奖励。其中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 目经有关中介机构审计,有关专家验收认定后,按专家验收评定结果 给予相应等级专项资金奖励。资金奖励额度根据验收评定的项目等级 (分A、B、C 三级)分别给予相应等级的奖励,分级奖励额度根据 省财政厅下拨的专项资金规模和市本级入选项目数量,按比例调整核 定最终奖励金额。
五、 申请与审批
(九)市经信局下发金华市本级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和产 业链协同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申报通知文件,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申报 文件有关要求编制申报资料并提交市经信局。
(十)申报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金华市本级年度省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和产业链协 同创新项目信息表(详见附件 1);
(2)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专项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相应 合同、发票或凭证复印件;
(3)企业“技术创新性”相关评价指标的必要材料,如核心技术掌 握程度、创新性突破和经营效益等相关材料;
(4)企业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相关资料(企业成立不足三 年,以实际成立年限为准);
(5)申报通知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十一)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和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审 计、验收评定工作由市经信局组织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金华市智能 制造研究院进行。
(十二)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不包含产业链协同创新项 目)省级财政专项奖励资金安排方案须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 天。 对公示期有异议的项目,经调查属实的,由市经信局重新进行调整。 公示结束后上报审核并由市经信局下达资金补助文件。
六、资金拨付
(十三)浙江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资金中安排给金华市本级 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和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的专项资金到位 后,按财政资金拨付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由市经信局向项目承担企业 进行拨付。
(十四)根据省政府和省经信厅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快省级补助 资金的拨付,对企业已完成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 30%以上的,可根据 项目实施进度下达(或分批下达)补助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十五)受资助单位应规范各项费用支出的财务核算管理。收到 资助款后,按照各自适用的会计制度或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和账目处理。
七、管理与监督
(十六)强化项目督查。各区经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跟踪 监督,获得专项资金的单位要自觉接受市、区财政、审计、监察部门 的监督检查,市经信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有关企业抽查。
(十七)加强资金管理。项目承担企业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 使用管理,合理规范使用财政资金。
八、附 则
(十八)本办法由市经信局负责解释。
(十九)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满后根据实施情况重新评估修订。
附件:1. 年度金华市本级省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和 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信息表
2.省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评分标准
附件 1
年度金华市本级省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 项目和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信息表
项目承担企业(盖章): 项目名称:
所在区:
改造方向: 所属产业链:
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〇二三年 月
项目承担企业基本情况 | |||||
承担企业名称 |
| ||||
法定代表人 |
| 单位地址 |
| ||
职工总数 |
| 其中:工程技术人员总数 |
| ||
注册资本 (万元) |
| 总资产(万元) |
| 净资产 (万元) |
|
上一年度营业收 入(万元) |
|
上一年度利润 (万元) |
|
企业在行业中 地位 | 雄鹰企业。 单项冠军。 隐形冠军。 企业共同体牵头企业 。 其它: |
项目负责人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创新研究能力 建设情况 |
| ||||
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名称 |
| ||||
改造方向 | 智能化改造。 绿色化改造。 服务型制造改造。(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可不填) | ||||
项目备案代码 (备案表另附) |
| 项目起止 时间 |
| ||
总投资(万元) |
| 其中:固定资产 投资(万元) |
| 铺底流动资金 (万元) |
|
可新增销售收入 (万元) |
| 可新增利润 (万元) |
| 可新增出口创 汇(万美元) |
|
项目建设地址 |
| ||||
项目建设内容 |
| ||
项目分年度建设进度计划 | 完成投资 | 项目实施形象进度 | |
截止上一年年底 |
|
| |
本年7 月 |
|
| |
本年底 |
|
| |
改造方向为智能化改造的项目填写 该部分内容 |
| ||
项目的技术先进性比较优势分析 |
| ||
项目实施经济社会效益 |
| ||
项目获得政府性资金支持情况 |
| ||
项目前期报批情况 |
| ||
项目示范带动作用 |
| ||
申请竣工验收时间 |
| ||
承诺意见: 1.所填写的各栏目内容真实、准确。 2.提供的证明资料内容真实、可靠,事实存在。 3.本项目未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 4.本项目未获得过国家和省级相关项目专项资金支持。 本单位承诺所填内容真实有效。 | |||
项目承担企业(盖章) |
附件2
省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评分标准
项目名称:
指标名称 | 评分内容 | 最高分值 | 评分标准 | 评分 | |
项目总投资 (10 分) |
| 10 | 按项目实际完成投资大小进行评定 |
| |
项目实施智能 化技术改造基 本情况(25 分) | 改造后的生产工艺 | 5 |
|
| |
购置主要设备情况 | 5 |
|
| ||
自研主要设备情况 | 5 |
|
| ||
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等数字化建设情况 | 10 |
|
| ||
技术创新性 (30 分) |
专利(15 分)(此三 项取最高值为最后 得分) |
发明(授权) | 2 项以上15分 |
|
|
1 项 13 分 |
|
| |||
发明(受理) | 2 项以上12分 |
|
| ||
1 项 10 分 |
|
| |||
实用新型(授权) | 2 项以上8 分 |
|
| ||
1 项6 分 |
|
| |||
指标名称 | 评分内容 | 最高分值 | 评分标准 | 评分 | |
| 核心技术掌握程度 (5分) | 自主创新 | 5 | 完全拥有核心技术:5 分;部分拥有核心技术或拥 有相关重要技术:4-0 分。 |
|
创新性突破(10 分) | 突破程度 | 10 | 重大突破:10-8 分,较大突破7-5 分,一般4-0 分。 |
| |
技术水平先进 性(20 分) |
工艺、技术指标 (10 分) | 国际领先 | 10 |
|
|
国际先进 | 8 |
|
| ||
国内领先 | 6 |
|
| ||
国内先进 | 5 |
|
| ||
产品标准(10 分) | 参与国际标准制定起草 | 10 |
|
| |
参与国家标准或行业 标准制定起草 | 8 |
|
| ||
企业已建标情况 | 3 |
|
| ||
项目实施经济 社会效益(15 分) | 产品销售情况 (5分) | 市场占有率 | 3 |
|
|
细分行业市场地位 | 2 |
|
| ||
市场竞争力(5 分) | 好 | 5 | 与竞争对手相比,产品在主要技术性能指标、性价 比、市场前景等方面进行判断:5-0 分; |
| |
产业带动性(5 分) | 强 | 5 | 从产品对我省高端装备产业的促进与带动作用方 面综合分析:5-0 分 |
| |
评分人签名:
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 2023 年8 月7 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