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和《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国办发〔2013〕1号),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应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的若干意见》(建标〔2014〕11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 的通知》(工信部联原〔 2015〕 309号),我们组织制定了《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评价标识管理办法
  

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