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征集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第三批)的通知
发文时间:
2016-03-24 00:00:00
发文机构: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征集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第三批)的通知
浙发改资环〔2016〕143号
各市(宁波除外)发改委及所属县(市、区)发改局,有关省级行业协会、省属企业集团、大专院校及科研单位: 现将《关于征集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5〕33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和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次国家发展改革委征集重点低碳技术主要用于编制国家重点低碳技术目录(第三批),是贯彻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有关要求的重要措施。请你们高度重视本次征集工作,认真对照《通知》明确的推荐原则、推荐范围及相关说明,积极组织遴选,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质量。 二、请你们将符合条件的重点低碳技术推荐文件和申报材料(纸质版三套、PDF电子版刻录光盘一份),于2015年3月28日前上报我委。我委将对各单位上报的材料统一组织筛选审核,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工作中如遇具体问题,请及时与我委资环处(气候处)联系。 联系人:俞岩松 0571-87051790(兼传真) 王毅恒 0571-87051759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3月21日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