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修订2016年温州市科技奖申报材料的通知
发文时间:
2016-05-11 00:00:00
发文机构: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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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经初审查,部分2016年温州市科技奖申报项目所提供的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和主要论文、专著等申报支撑材料在以往已授奖项目中已有体现,按照《温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已获得市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励的项目成果的主要创新内容、专利、论文(专著)等,不能作为参加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奖的项目成果的支撑材料”。 请各申报单位参照《温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温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确认申请奖励项目支撑材料和申请授奖人员符合《温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温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如有不符,请自行在2016年4月20日—23日期间登录温州市科技奖申报网站进行修订,并将修改后的申报材料送市科技局更换原有申报材料。凡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申报材料或人员不符合《温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温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情况将一律不再列入2016年温州市科学技术奖评审。 联系人:郑卫东、李明霞、李杰; 联系电话:88962026,88962047,28811925。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4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