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部署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
发文时间:
2016-11-08 00:00:00
发文机构:
国务院
主要内容: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国发〔2016〕54号)及其附件《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对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作出部署。这是我国防范和化解企业债务风险的一个重要文件,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经济中长期发展韧性的一项重要举措。《意见》指出,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任务,可有效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助推国有企业改革深化,助推经济转型升级和优化布局,为经济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夯实基础。
政策亮点:一是明确降杠杆的七个具体途径。积极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提高资源整合与使用效率;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强化自我约束,形成降低企业杠杆率的长效机制;多措并举盘活企业存量资产,在做好存量资产清理、整合工作的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予以盘活;多方式优化企业债务结构,降低企业财务负担;有序开展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帮助发展前景良好但遇到暂时困难的优质企业渡过难关;依法依规实施企业破产,因企制宜实施企业破产清算、重整与和解;积极发展股权融资,形成合理的融资结构。二是明确降杠杆的政策环境与配套措施。政府在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中的职责是制定规则,完善政策,适当引导,依法监督,做好职工合法权益保护等社会保障兜底工作;在引导降低企业杠杆率过程中,政府要依法依规、遵循规律、规范行为,不干预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中各市场主体的相关决策和具体事务。三是进一步规范有序开展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意见》所附《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了债转股的总体思路、实施方式和政策措施,强调要遵循法治化原则、按照市场化方式有序开展债转股,建立债转股对象企业市场化选择、价格市场化定价、资金市场化筹集、股权市场化退出等长效机制,严禁将“僵尸企业”、失信企业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作为债转股对象,指出市场化债转股绝不是免费午餐。(综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