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分局;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各政策性银行浙江省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浙江省分行,交通银行浙江省分行,邮政储蓄银行浙江省分行,浙商银行,浙江农商联合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杭州分行,杭州银行,浙江网商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杭州分行,杭州联合银行,各外资银行杭州分行:

为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决定在全辖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

为保障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制定了《浙江省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市分局和银行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至辖内银行和分支机构。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资本项目管理处、经常项目管理处)反馈。

联系人:郑琛、李依宁;联系方式:0571-87686191、0571-87686142。

 

附件:浙江省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

附1:浙江省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业务操作指引

附2:接收境内再投资免登记试点业务操作指引

附3:融资租赁母子公司外债额度共享业务操作指引

附4: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操作指引

附5:银行办理境内公司境外上市登记及变更、注销登记业务操作指引


 

 

 

                            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