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科技局:

    为了鼓励创新创业,降低创新创业成本,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15〕11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我市2016年度众创空间租金补助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入驻我市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的企业、团队和创客。

二、补助时间

2015年12月-2016年11月,不到一年按实际租赁时间为准。

三、补助金额

单个企业、团队和创客最高按20元/平方米补助,实际租金不足20元/平方米,按实际租金金额补助。年最高补助不超20000元。

四、补助方式

各入驻众创空间的企业、团队和创客提出补助申请及相关材料;各区科技局负责汇总,并于11月30日前正式行文市科技局。

五、联系人

林中华,88287817;林海,88962090。

附件:温州市2016年度众创空间租金补助申请汇总表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