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浙江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在全省重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应用企业信用报告的通知》修订意见的公告
发文时间:
2016-12-19 00:00:00
发文机构: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征求《浙江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在全省重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应用企业信用报告的通知》修订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适应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改革要求,我委拟对《关于印发<浙江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发改法规〔2007〕557号)、《关于在全省重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应用企业信用报告的通知》(浙发改法规〔2008〕172号)进行修订完善。现将两个文件原件与修订对照表一同向社会公开并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人士可在2016年12月27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杭州市省府路8号省府一号楼2043室法规处,邮编:310025);
二、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
传真:0571-87054723,邮箱:zhaoqh.fgw@zj.gov.cn,
联系人:赵期华、朱磊,电话:0571-87056794、87053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