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乐清市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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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乐清市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工程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此页无正文) 乐清市农业局 乐清市财政局 乐清市环境保护局 乐清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6年11月30日 乐清市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工程实施方案 (试行)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浙江省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试行办法》(浙政办发〔2015〕8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农药管理机制保障农产品质量及生态安全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44号)和《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全力推进农业水环境治理全面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实施意见》(浙农科发〔2014〕3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五水共治”及农业水环境治理总体部署和要求,全面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废弃农药包装袋、瓶、桶等定点回收、分类、规范化处置工作。按照市场运作、政府扶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形成以各乡镇(街道)为责任主体、相关部门协调监督、回收运输单位集中存放运输、有处理资质企业进行规范化无害化处置的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置机制。实现各类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率90%以上,回收的包装物无害化处置率100%的目标,使农药使用主体环保意识明显增强,乱扔乱弃现象基本杜绝,农村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 二、职责分工 (一)农业局。负责对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实施过程的组织、指导和服务。 (二)环保局。在农药废弃包装物的回收处置过程中要做好农药废弃包装物集中处置监管,并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三)财政局。根据当地实际负责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与处置工作,引导扶持资金落实,并加强资金使用监督。 (四)供销社。督促系统内的农药经营主体和庄稼医院做好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处置工作。 (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范围内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农药废弃物回收实施范围内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制订实施方案,落实专人负责。为规范操作流程,减少运输中间环节,要求各乡镇(街道)与各农药经营主体、农业生产主体签订委托回收协议,并配合协助开展各自辖区内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宣传培训、回收归集、督促检查和无害化处理等具体实施工作。 (六)农药经营主体。农药经营主体是农药废弃物回收的实施主体。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农药购销、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的台账,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工作。在农药经营许可条件中的内部管理制度应包括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制度。 (七)农业生产主体。农药使用者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农药废弃包装物,须妥善保存并及时送交指定回收点,不得随意丢弃。 三、规范化回收和处置要求 (一)加贴包装物标记。各乡镇(街道)农药经营主体对所售农药加贴标记(包括购买者姓名或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有条件的话可使用信息监管编码对所销售的农药进行标记。 (二)做好台账工作。各农业、农药生产经营主体要认真做好农药进销台帐和包装物回收台帐,做好各自销售的农药产品包装物的回收工作,做到回收数量与进销售台帐一致。台账资料应当至少保存2年。 (三)统一归集运输。按照“集中、方便、高效”的原则,各农药经营主体回收的农药废弃包装物要进行统一归集和数量清点并登记造册,主动与乡镇(街道)做好衔接,运送至指定回收点。 (四)合理处置。回收点的农药废弃包装物须及时送到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参照危险废物处置的相关技术标准进行无害化集中处置,禁止露天焚烧、擅自填埋,避免发生农药包装物二次污染事故。 (五)定期备案。有关乡镇(街道)须定期制作回收报表并送至市农业局做好备案。 四、配套政策 (一)实行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补助政策。具体政策由市农业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另行制订。 (二)实行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报告制度。各乡镇(街道)应落实专人负责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每月将收集的农药废弃包装物数量书面上报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成立市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农业副市长任组长,财政、环保、供销社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具体负责全市农药废弃包装物统一回收和集中无害化处置的组织实施、政策制订、监督考核等工作。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强化资金投入,制定农药废弃包装物收集箱设置方案、本地农药废弃包装物收集及管理监督制度。各乡镇(街道)应建成农药废弃包装物集中收集点,并开展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 (二)加强日常管理,确保正常运行。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方案要求,切实履行本辖区农药废弃包装物收集主体责任,落实专人负责辖区内农药废弃包装物收集点日常管理工作,做好辖区内农药废弃包装物的收集、统计和收集点接收、运输等全过程管理及收集点环境保护工作。 (三)加强资金保障,强化监督考核。市财政部门要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统一回收、农药废弃包装物收集箱设置和集中无害化处置等工作所需资金保障,落实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工作绩效补助资金,并对农药废弃包装物集中收集点建设与运营、农药废弃包装物收集箱设置、无害化处置及管理等经费给予补助。市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制定农药废弃包装物集中无害化处置制度、工作职责和回收流程。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农药废弃包装物收集点的选址、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指导;建立工作督查制度。市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农药废弃包装物收集点建设进行指导,对收集点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难题要及时予以协调解决,并对收集点建设进展与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将农药废弃包装物统一回收和集中无害化处置工作列入对乡镇(街道)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对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舆论氛围。市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采用告示、横幅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工作。加强对农药废弃包装物乱丢乱弃危害性和安全处理重要性的宣传,提高全民对随意丢弃农药废弃包装物危害性的认识,使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工作中来,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农业生态建设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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