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9日 《水利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前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水规计〔2016〕432号)发布)

  水利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气候变化影响加剧,新老水问题相互交织,对保障水安全提出严峻挑战。“十三五”及今后一个时期,是加快完善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全面深化水利改革、构建国家水安全保障体系的关键时期。做好水利前期工作,是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前提。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形势下水利前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筹做好水利前期工作。各单位要结合“十三五”水利改革发展规划以及加大灾后水利薄弱环节补短板工作力度要求,按照“确有需要、生态安全、可以持续”的原则,抓紧研究梳理需要开展的前期工作任务,组织编制水利前期工作三年滚动计划。依据已批准的水利相关规划,按照事权划分和已有工作基础,细化实化水利规划编制、重大水利工程和其他水利项目前期工作、重点基础工作等任务安排,突出重点、超前部署,区分轻重缓急,制定好年度前期工作计划,逐项明确责任分工、进度安排、成果要求,全力推进水利前期工作,增加项目储备,为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打好前期工作基础。

  二、多渠道加大水利前期投入力度。水利工程建设公益性强,各级财政要加大对水利前期工作的投入力度。按照事权划分原则,中央水利前期工作投资(经费)主要用于中央负责的前期工作,包括国家层面组织的水利规划编制、项目前期工作、水利基础工作以及重大水利战略专题研究,对于属地方事权但对国民经济发展全局、社会稳定和生态环境保护有重大影响的前期工作,中央水利前期工作投资(经费)可视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各地根据前期工作任务需要,在本级年度财政预算或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中,安排必要的前期工作投资(经费),专项用于水利规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等各阶段的前期工作。各地要加快建立水利前期工作稳定投入机制,积极探索前期工作投资(经费)滚动使用机制。有条件的地方,要充分利用水利投融资平台,多渠道筹集水利前期工作投资(经费),切实保障水利前期工作投入力度。

  三、创新水利前期工作市场化机制。各级水利前期工作项目责任单位要主动适应改革发展新形势,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市场环境,打破区域限制和壁垒,按照有关规定积极探索实施前期工作招投标机制,择优选定前期项目承担单位,实行合同管理。坚决防止招投标过程中恶性竞争行为,规范水利勘测设计市场秩序。有关单位要合理确定项目投资规模,按照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和规定,严格执行前期工作投资(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截留、挤占和转移,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项目完成后,要及时做好前期工作投资(经费)审计及财务决算。

  四、切实加强前期成果管理和信息共享。各单位要遵循确有必要、程序完备、进度可控、成果有用的原则,加强前期工作项目全过程管理,建立前期工作质量责任制。项目承担单位要对前期项目实施的质量、进度、资金管理负责,按照任务要求开展前期工作,严格执行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把握工作深度,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前期工作成果按时保质完成。要深化前期工作科学论证,加强水利科技创新和新技术应用,充分发挥各领域专家的作用,广泛征询各方意见。有关单位要加强水利前期工作成果管理,按时做好成果审查验收,建立水利前期工作成果数据库、搭建信息平台,实行成果共享和推广应用。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关于加强水利建设前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水计[1992]7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