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标准化试点扩围地区名单的通知
发文时间:
2016-12-14 00:00:00
发文机构: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国家标准委办公室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关于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标准化试点扩围地区名单的通知
文章来源:农业食品标准部 更新时间:2016-12-14 14:28
内蒙古、辽宁、上海、浙江、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四川、云南、甘肃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中发[2014]4号),进一步推动国家新型城镇化标准化试点工作的开展,按照《国家标准委办公室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标准化试点扩围工作的通知》(标委办农联[2016]53号)的有关要求,经专家评审,同意将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等16个城市(镇)列为新型城镇化标准化试点扩围地区(见附件1)。请根据试点工作要点(附件2)组织开展试点工作。
附件: 1.国家新型城镇化标准化试点扩围地区名单
2.国家新型城镇化标准化试点工作要点
国家标准委办公室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6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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