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加快农机新产品推广应用力度,促进全市农机向环保型、智慧型发展,根据《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中央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和省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16〕100号)和《浙江省省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办法 》(浙农专发〔2016〕67号)要求,现就做好2016年中央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和省级农机购置补贴(以下简称“新产品补贴”)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产品类型 

列入中央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的产品为单轨运输机、履带自走式方草捆打捆机、热泵型谷物烘干机等3类。列入省级农机购置补贴的产品为水平自动控制系统、食用菌料装瓶(袋)机、食用菌料制备设备(混合机)、自走式大豆采摘机、多用途履带式耕作机等5类(详见浙江省农机化信息网《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新产品归档信息的公示》)。 

二、操作流程和市本级补贴标准

新产品补贴实行“自主购机、敞开补贴、先买后办、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方式。

对购置已列入目录的单轨运输机,除给予省定补贴外,另给予购机发票额50%的市本级补贴;对购置已列入目录的其他7类农机,除给予省定补贴外,另给予购机发票额30%的市本级补贴。市本级补贴资金与中央、地方补贴资金一并结算、拨付。 

三、工作要求

(一)做好信息公开。农机部门要充分利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全面公开新产品的生产企业、分档品目、产品名称、基本配置、技术参数、补贴额和经销商等信息,并为农民购机提供政策咨询。

(二)加强宣传引导。新产品补贴是一项支农惠农的新政策。各乡镇(街道)要坚持媒体宣传与上门宣传相结合,迅速组织开展政策宣传与解释,让农户知晓政策内涵,了解补贴新产品的性能用途。要将新产品补贴工作和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与农业“机器换人”示范工程实施紧密结合起来,积极引导有需求的农户购置补贴新产品。

(三)开展监督检查。适时组织抽查和用户回访,了解掌握补贴动态,包括补贴产品的价格、质量和售后服务情况,以及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等。公开投诉渠道,认真做好投诉案件核查处理工作。督促农机经销企业切实做好购机农户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保证机具质量,引导农民买好机、用好机。对生产企业违反相关规定及自身承诺,出现补贴比例超过其承诺限额、产品配置和性能未达到补贴要求的,要及时向省农机局反馈。

(四)及时做好结算。补贴产品在2017年3月底前完成补贴申请,需现场安装的产品安装完成后才能提出补贴申请。逾期未提出补贴申请或未安装完成的视为放弃补贴资格。在2017年4月30日前完成新产品补贴资金结算工作,对未按时完成结算的补贴产品原则上不再予以补贴。 

(五)加强绩效管理。新产品补贴政策实施结束后,要认真总结评估政策实施情况,包括机具补贴情况、政策实施效益、政策实施主要做法、存在的问题、政策完善建议以及其他新产品推荐等,形成绩效报告及时上报省农机局。

乐清市农业局    乐清市财政局

                               2016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