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务院《推动云计算创新发展 培育信息产业新业态的意见》(国发[2015]5号)精神,加快培育云计算领域企业,提升云计算服务能力,有效规范云计算服务市场,在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司的指导下,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信息技术服务分会(以下简称ITSS分会)于2016年9月发布《关于开展云计算服务能力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云计算服务能力评估试点工作。

本次工作以《信息技术 云计算 云服务运营通用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为依据,评估机构围绕云计算服务中人员、技术、过程、资源等关键要素,通过文档审查、技术测试、现场抽查、人员访谈等方式,对参评企业进行全方位的服务能力测评,从而确定参评企业所达到的能力等级(试点阶段将参评企业的能力等级划分为基础级和增强级两级)。
阿里云、百度、华为、华三、中国移动、曙光、浪潮、青云、Ucloud等22家国内提供公有云、私有云服务的云计算专业厂商积极参与了试点工作,并于2016年12月7日获颁云计算服务能力评估证书。
为满足更多的企业参评需求,并获取更多测评结果样本,进一步完善测评指标体系,在工信部信软司的统筹规划下,按照两级能力体系划分的试点工作将继续开展。与此同时,为了更加准确地体现企业的云计算服务能力,ITSS分会将组织评估机构开始研究测评等级细分事宜,将现有二级能力体系细分为四级,并在2017年适时分四级正式开展云计算服务能力评估工作。届时,已在试点阶段获得基础级、增强级证书的企业,将按照统一规则转换为四级中的对应级别。
我院作为《信息技术 云计算 云服务运营通用要求》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全程支撑工信部信软司及ITSS分会开展试点的筹备工作,并作为指定的评估机构,对阿里云、百度、华三、中国移动、武汉噢易、河北天翼、智能云科等七家企业提供了评估服务。
有意愿继续参与云服务能力评估试点的企业可联系: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
曹明鹏  caomp@cesi.cn  13488863768
王志鹏  wangzp@cesi.cn  13910094150